【中国新闻社】刘元春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受期待
发文时间:2013-11-22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刚刚结束,各种改革新举措、新提法、新亮点扑面而来。其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首次提出,如何推进迅速成为各方关注热点。
  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表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意味着原来管制型政府、投资型政府要向服务型政府、开放型政府转变,要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制度框架内运行。
  过去不到一年,国务院已经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超过160项,放权力度可谓空前。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多次表态用“壮士扼腕”的决心推进改革,让人看到国家治理能力的进步。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先是深化市场和政府关系的需求。刘元春说,过去的市场经济是通过政府主导建立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格局,今天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已经远不同于30年前。这次全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大市场、小政府,这就要求政府职能转变,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不在于驾驭市场的强势,而在服务社会、稳定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具有强有力的运筹帷幄 能力。
  刘元春强调,不是通过私有化促进市场化,也不是通过弱化政府促进市场化,而是通过全面、深入改革促进市场化,使城乡要素进行平等交换,农民享受更多财产收益,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对于重构新时代的市场与政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加强司法建设也成为公众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期待。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著名法学家王利明认为,深化司法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
  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王利明告诉中新社记者,可以预见,未来司法改革涉及的任务会很重,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大势所趋,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一目标能够实现,必将给司法、行政、社会管理各方面带来深刻变化。
  多位专家都表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复杂全面的过程,既涉及经济层面,又涉及政治层面,既涉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城乡发展一体化等关键领域,又要强调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等方方面面。改革大幕既已拉开,既定目标就必须实现,除了领导人“壮士扼腕”的决心,更需各行业、各群体的全面配合。(完)

原文链接:[中国新闻社]专家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受期待

(编辑:王宝奎,陆美贺;核稿:丁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