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大讲堂第十三期(第10讲)| 刘守英:百年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政治经济学
发文时间:2021-08-10

刘守英:百年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政治经济学

本期政经大讲堂第十讲的主题是《百年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政治经济学》,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刘守英教授进行讲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范欣副教授主持。

刘守英教授认为,中国共产党自建立以来一直在解决中国的矛盾问题、道路问题和制度建设问题。这既是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主题,也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主题,将这两个主题连接起来的是中国的土地问题。也就是说,这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利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来治理中国的基本主线就是土地制度。

刘守英教授从解读习近平总书记讲到的“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入手,认为江山和人民的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土地,土地是连接政权和人民之间最重要的纽带。如果立足于人民的利益,把土地问题解决好了,就能得民心,就能得江山、稳江山和壮大江山。中国共产党政权的取得、稳定和整个国家建设的壮大,实际上靠的是土地问题的解决。他认为,中国共产党百年有两个最重要的主线,一个是基本制度,我国从近代半殖民半封建的基本制度转变成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另一个是现代化,我国从模仿苏联、跟随苏联到开始探索中国自己的现代化道路。在基本制度和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土地制度起到了纽带的作用。比如,在革命时期依靠土地革命赢得农民、取得政权;过渡时期,依靠土地改革兑现土地革命时期给农民的承诺,并通过合作化为农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提供制度准备;建设时期,通过土地集体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工业化提供制度保障;改革时期,通过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和独特的土地制度创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力量;进入新时代,通过现代土地制度的建构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建设现代化强国提供基础性制度。

刘守英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了国民党大陆时期的土地改革。在国民党时期,中国已经处于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前夜,一方面人口剧烈增长和土地资源的高度紧张破坏了中国人地关系的基本国情,另一方面外来的力量也破坏了中国传统的乡村结构。这个时期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土地制度和社会经济的关系,过高的租佃和借贷、恶化的贸易和过重的赋税都不利于整个中国传统农村结构的稳定。因此,虽然国民党时期有强烈的土地改革需求,但却因为解决财政问题横征暴敛没有解决好土地问题,得罪了当时的农民,最终丢掉了江山。

然后,他分四个阶段探讨了建党百年来土地制度和基本制度以及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

第一个阶段是中国革命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依靠土地革命赢得农民,取得政权。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直到中共三大之前,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集中在工人运动,农民运动主要由熟悉农村情况的党员和农民领袖在进行;五大提出了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思路和解决方案:在土地国有的同时成立农民组织,这两大主线成为当时推动农村转变的最重要的两种力量。土地革命时期,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通过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和土地革命的方式解决土地归属的问题,从而获得了土地的治理权和政权。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在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废止苛捐杂税,以及保障地主的人权财权地权来建立全国人民统一战线,从根本上巩固了抗日民主政权。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发出“五四指示”和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消灭地主土地所有制,让农民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从而建立了发展现代化国家的政权基础,。

第二个阶段是建设时期,通过土地集体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工业化提供制度保障。在建设时期,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工业化这两大目标都要求我国从农业国变为工业国,这就需要进行土地改革,在农村建立共产党政权的同时改变中国传统的地权结构。一方面,乡村政权的建立为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推动土地改革后的农村制度变革提供政权基础;另一方面,土地改革是为了发展生产力,为国家工业化做准备。在过渡时期,依靠土地改革兑现对农民的承诺,并通过合作化为农村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提供制度准备。在通过农业合作化过渡到社会主义阶段后,中国共产党实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及人民公社等体制将合作化运动推向顶点,土改时期形成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已经被公有制取代。此外,为了实现国家工业化,还在农村实行统购统销制度,通过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为国家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推进整个中国工业化体系的建成和国家工业化的实现。

第三个时期是改革时期,通过农村家庭承包制和独特的土地制度创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化力量。在改革时期,土地改革还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中国式现代化的主线进行。一方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制度作为政治制度和法律安排的集体所有制,创新性地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使用权分离,将集体所有制做出了不同的权利安排形式。另一方面,允许农民利用集体土地从事乡村工业化。在此之前,农村集体土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低价的粮食。此外,1998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后,中国独特的土地征用制度大大加速了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压缩了中国结构转型所需要的时间。

第四个时期是进入新时代,通过现代土地制度建构,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基础性制度。进入新时代后,小康社会已经全面建成,中国已经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迈进的新征程。他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一定要有现代土地制度的配套。一方面,要进行农村承包地的“三权分置”改革,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的同时放活土地经营权;另一方面,在完善征地制度改革,保证土地权益和市场在土地使用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征地制度与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相匹配的同时,要推动宅基地制度改革。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范欣副教授进行了点评。刘守英教授用详实的文献资料和充分的数据资料论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土地制度变革的演变历程及其背后的逻辑。从国民党因为土地问题丢掉江山开始,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依靠土地革命取得政权、建设时期通过土地集体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和国家工业化提供了制度保障、改革时期通过独特的土地制度创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力量再到新时代通过现代土地制度的建构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基础性制度,土地制度成为了中国共产党百年治国理政实践和政治经济学理论之间的纽带。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的土地制度变迁,实际上是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结合,是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的高度统一。刘守英教授的讲授不仅为中国近代以来土地制度的变迁完成了系统梳理,同时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独特视角。最后,范欣副教授代表政经大讲堂和参加本次讲座的所有学员对刘守英教授的精彩讲授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