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前沿名家讲座” 第一期第四讲成功举办
发文时间:2019-07-30

2019年7月26日14:30,“经济学前沿名家讲座”第一期第四讲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主楼419室成功举办。此次讲座的主讲人是马里兰大学经济系的约翰·沃利斯(JOHN JOSEPH WALLIS)教授,讲座主题为“告别利维坦(Leviathan Denied)”。

首先,沃利斯教授介绍了霍布斯(Hobbes)关于政府的观点,检验了霍布斯的逻辑及其对政府的看法。

在《利维坦》(Leviathan)一书中,霍布斯对人类及人类社会做出了三个假设:

(1)所有人都是理性的,在以一种对他们有意义的方式去追求自己的利益;

(2)所有人都有各种各样的欲望;

(3)所有的人都有一个大致对等的暴力能力。

把这三个假设结合在一起,霍布斯得出了结论:所有人都不可避免地生活在自然国家(State of Nature)中。并且,霍布斯从他的假设中得出了第一和第二条自然法(The First and Second Laws of Nature)。第一条法则(The First Law)规定,每个人都应该寻求和平,但为了实现和平,每个人都有权保卫自己。换句话说,所有人都寻求和平,并可以使用暴力。第二条法则(The Second Law)规定,在所有人都一致同意的前提下,每个人都应该自动放弃对一切事物的权利,并且每个人应当“满足于跟他允许别人对自己的自由权差不多的对他人的自由权”。每个人都渴望和平,但只有牺牲一些自由(包括他们使用暴力保卫自己的权利),将使用暴力的控制权让给使用利维坦,才能实现和平。利维坦只有在提供和平的情况下才拥有指挥臣民的能力,没有臣民的合作,他就没有独立的能力来胁迫(Coerce)臣民。如果利维坦不能提供和平,他的臣民就会从服从他的责任中解脱出来。

进而,霍布斯研究了如何定义和概念化能够完成这样任务的组织。霍布斯对政府的最佳形式有三个结论:

(1)胁迫的能力对其本质至关重要;

(2)规则的可靠执行取决于对使用暴力来执行规则的可靠威胁,并且强大的个人和组织同意遵守利维坦建立的规则,因为这是他们避免自然国家的唯一途径;

(3)将利维坦视为一个单一的决策者是恰当的,即使利维坦是一个组织,它也必须是一个“单一的行动者(Single Actor)”。

霍布斯的社会模型可以用图1表示。其中,外面的圆圈代表整个社会,包括社会中的所有个体。实心圆圈代表利维坦。无论政府是个人还是一个集合,它都必须作为单一个体行动。

图1 霍布斯(Hobbes)的社会模型

即使接受霍布斯观点中关于自然国家的前提和对具有垄断强制力(Coercive Power)的利维坦的需要,但是,除了政府会提供和平的假设外,霍布斯也不能告诉我们暴力是如何组织的、政府是如何运作的。许多解释民族国家或政府崛起的现有框架都是单一行动者的模型,即使作者们承认这种观点过于简单。而所有社会都有多中心的组织生态和规则环境。每个组织,甚至是工人-木匠对,都有能力为管理它们之间关系的一致规则达成协议,并可能使关系更有价值。多中心管理(Polycentric Governance)意味着所有组织都是实际的规则制定者。政府不是唯一的规则制定者,而是协调社会中强大组织的组织。不同组织之间的规则并不是相互独立的,政府有时是达成协议并执行协议的组织。由于许多规则不是由政府直接执行的,政府是公开地宣示协议的组织。在所有社会中都有多个政府,所有的政府都与次级规则(Secondary Rules)紧密相连。沃利斯教授总结了自然国家三个主要特征:(1)实行身份规则,包括规则本身与其执行;(2)限制组织的数量与形式;(3)具有不稳定性(Instability)。他用侧视与俯瞰两种方式看待自然国家,分别如图2和3所示。

图2 自然国家侧视图

图3 自然国家俯瞰图

在图3中,中心有一个或多个黏合型组织,也就是阴影部分,它是NWW中的“支配联盟”(Dominant Coalition)。“支配联盟”一定是政府吗?这个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概念性答案,政府可能不是支配联盟,政府在支配联盟中可能处在各种位置,如图4所示。这些配置(Configurations)都是一致协定的次级规则(Agreed Upon Secondary Rules)的典型,将创建和更改规则的责任分配给社会中的不同组织。

图4 政府在支配联盟中可能的位置

接着,沃利斯教授对社会如何以及为什么会从身份规则(Identity Rules)向非人际规则(Impersonal Rules)转变提出了一个一般性解释。要理解任何社会,都需要理解组织生态、规则环境与次级规则及其在组织间的结构(这也是组织生态与规则环境中的一部分)。理解组织生态和规则环境,也就是“制度结构”(或“制度矩阵”)之后,才能描述某个社会的政府。第一讲和第二讲谈及美国不同层级的政府及其互动方式,就是为了说明如果不能理解政府整体的制度结构,就不能理解经济与政治如何互动,也就不能理解社会如何从身份规则转变为非人际规则。

从身份规则向非人际规则的转变有三个重要启示:

(1)在自然国家中,次级规则通常是模糊的。

(2)向开放权利和非人际规则的转变包含着次级规则的有意(Deliberate)改变,次级规则支配着政府会同意和宣示的规则类型。

(3)一旦非人际规则实际存在,且人们开始使用它们,就会出现“不可逆转性”,就如在“钉钉子”例子和在特权悖论中一样,这与默认规则(Default Rules)的逻辑相关。

还有第4个因素(一种推测),稳定性(Stability)可能在整个自然国家的光谱都是重要的条件因素(Conditioning Factor),并在向非人际规则的过渡中起着约束作用。

身份规则和组织的有限进入是支撑社会稳定的一部分,其经济和政治组成部分是内生的。由于普遍的不稳定性,次级规则在自然国家中往往很模糊。即使政府或精英阶层在自然国家中试图建立清晰的次级规则,但如果组织的相对权力发生剧烈波动,这些规则也不会起作用。自独立以来,拉丁美洲国家各国平均制定了13部宪法,即便这些国家知道明确的次级规则是重要的,宪法的寿命还是不长,因为使宪法(以及他们试图建立的次级规则)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的条件在不断变化。在不稳定的条件下,就算规则被写得极其清楚,次级规则也必然是模糊的。如果成文规则不能被遵守,因为遵守了的话不稳定会加剧,那么模糊的次级规则要好于清晰的次级规则。模糊的次级规则并不是不稳定的原因,而是政治和经济之间动态互动的结果。

自然国家的逻辑围绕着组织,随着组织在自然国家中变得更加复杂,规则也会变得更加复杂。精英可能会在社会和经济领域采用创造非人际初级规则(Impersonal Primary Rules)的次级规则。自然国家与有限基础上的非人际规则并不冲突。只要是能为强大的组织创造租金的规则,包括非人际规则,都可能被采用。然而,在自然国家内,不论在稳定性还是其他社会结果方面,非人际规则都不一定更好。

随着组织变得更有效率,在支配联盟的公共和私人领域,精英们都更倾向于:

(1)推动更清晰的能提高组织效率的规则的形成。NWW中脆弱型(Fragile)自然国家,到初级型(Basic)自然国家,再到成熟型(Mature)自然国家的发展,都是从组织发展的角度定义。

(2)试图通过规则来保护他们的组织。可能产生的问题是,精英更有可能通过身份规则来保护他们的组织。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路乾副教授的博士论文《关于马萨诸塞州银行业》就是创造身份规则并在民主政体(大多数人认为这是开放权利社会)中实行的例子。

可以在此处应用关于“稳定性”的猜想。当美国、英国和法国转变为更加民主的政治制度时,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他们并没有稳定政治安排,而是破坏了它们的稳定。路乾的论文记录了通常情况下精英如何对不稳定性做出反应:创造租金以确保支配联盟内部的协调。但真正的民主是个未知数。当政府的控制权改变,所有的规则都可能改变(在许多自然国家都已发生),然后,享受现有政府支持的精英组织(如马萨诸塞州的联邦银行)就濒临消亡。这些情况中的理性反应只可能是,向非人际规则转变。这些转变必须体现在次级规则有意而可见的变化当中,且必须是可信的变化。这些变化必须能够存活(Survive),并在每个社会未来几波不可避免的经济、政治不稳定浪潮中始终强而有力。这是个历史猜想而不是概念性的猜想,即,当精英们对不稳定性做出反应,向非人际规则转变时,他们是在对政治不稳定性做出反应,而不是对经济不稳定性做出反应。

最后,沃利斯教授总结了非人际规则社会的特点。一旦非人际规则被可信地建立,整个社会的组织就会变得更加有效率和有价值。这将会在增长理论中通过TFP(全要素生产率)来体现。上升的收入会使得开放权利更加有保障,但不是因为更高的收入创造了维持一般意义上开放权利制度的动力,而是因为随着准入的扩大和组织的增加,产生了政治系统维持非人际关系(对抗政治不稳定性)的压力。

非人际规则改变了政治和经济互动的动态过程。政治进程不可能有“私人法案”(产生不同身份和特权的多种政治结果的任何一种)。在开放权利民主政体中,大型组织对政治的参与被许多人看作是腐败和民主价值观承诺薄弱的证据,但实际上,它是民主政体中竞争过程的一部分,开放权利使之变得可能、可持续。如果大型组织认为他们可以终结开放权利,那只可能是通过消除非人际规则。

开放权利社会中的竞争,不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不仅仅是可持续的,还会随着权利开放增强。这是因为竞争不会导致制度安排崩溃,其原因是次级规则防止了特定组织和子联盟受到优惠待遇,或迫害其他子联盟。这是受限制的政府,但它并不是受到宪法或相互制衡的限制,而是受创造和维持非人际规则的动态过程限制。

在讲座过程中,沃利斯教授还讨论了一些在“检验(Testing)” 向非人际规则(Impersonal Rules)过渡的一般性解释时存在的历史和实证方面的障碍,并为未来的研究提供了一些概念性的、实证的和历史的途径。

供稿:王宝锦、颜嘉楠;编辑:杨菲;核稿:熊雪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