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安排
发文时间:2022-02-19

各位博士生导师,各位拟参加本学期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生:

  你们好!根据研究生院安排,我院本学期答辩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时间

事项

备注

2月25日

下午16点之前

报名,以提交答辩申请书为准

1.通过预答辩并已将预答辩材料交至教务科的博士生方可报名参加本学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答辩申请书须有导师和本人亲笔签字(答辩申请书模板参见附件1,一式2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交至教务科),应届生以班为单位班长收齐后交至教务科,并请班长于截止时间前将本班答辩博士生电子版名单发送至jiaowuke615@126.com(包括学号、姓名、专业、导师、论文名,制成EXCEL表格),延期博士生申请书于截止时间前直接交至教务科并发送电子表格。

3.教务科领取答辩材料袋。应届生以班为单位班长领取,延期博士生直接领取。

4.提交答辩申请报告时,请务必携带下列答辩审核材料:

(1)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论文原件。科研成果认定依据《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性成果认定细则》执行(链接:http://econ.ruc.edu.cn/jxgl/xsxyjs/pygl/fd8de05d77d9452e89684885561f3ecb.htm),录用函和用稿通知一律不收。

(2)从微人大进入-教务-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培养管理-科研成果登记-录入科研成果后,提交申请,随后在培养材料打印中打印表格。

(3)从微人大进入-教务-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学生信息-培养材料打印,打印培养材料。

具体包括:

《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材料》(封面),一式2份。

《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情况表》,一式2份。

《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式2份,其中“导师意见”处,由导师审核博士生全部培养材料后,根据博士生完成培养计划的情况签署对其学业完成情况的评价意见,并亲笔签名(不能电子签名)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统计表》,一式2份,其中“导师意见”处,由导师审核后亲笔签名(不能电子签名)

5. 注意!凡经导师推荐并已列入博士答辩计划库的人员,不得取消答辩申请。

3月3日

下午16点之前。

1、提交电子论文

2、在研究生信息系统内提交答辩申请

1.电子论文发至邮箱:lu_meihe@163.com。应届生以班为单位,延期博士分别提交。

2.电子论文须内容完整,含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Word格式。

3.电子论文文件名:姓名_学号_论文名称

4.注意!发送至邮箱的论文必须为最终版论文,此电子论文必须与送审论文为同一版本。

3月4日至3月5日

电子检测,答辩报库

逾期将不能进行后续答辩工作

3月9日上午10:00前,逾时学校系统将统一封库

1.学生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提交学位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摘要及自评表等送审材料

2.根据学校要求,本学期继续采用教育部学位中心论文送审平台进行送审。请在研究生系统内按要求提交学位论文及论文送审材料。

注:提交前请务必确认论文已无问题再提交。提交后不得再次改动。


1)系统内提交学位论文撰写和印制应符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其摘要的撰写和印制要求》。

2)送审的学位论文装订系统提交时格式内容需完整,使用匿名评审论文封面,不加声明致谢页等。匿名评阅论文中严禁出现本人和导师的信息,否则直接判定评阅不合格

3)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阅工作。

注意事项:

请各位导师、同学要特别注意遵守写作格式及学术规范。

请仔细核对提交的电子版论文、摘要、自评表及汇总表后提交至教育部平台(提交后无法更改)。

导师和学生要特别注意及时阅读专家评阅意见,按照《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专家评阅后争议问题的处理办法》处理争议现象。

对未通过论文评阅且评阅专家认为需进一步修改的论文,原则上论文应进行半年至一年的修改。修改后的论文应在半年后一年内重新提交评阅和申请答辩。

预计5月初返回评阅结果。


5月20日前

组织答辩

1.应至少在答辩前3天向教务科提交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并在学院网站-教学管理-学术型研究生-学位管理-“博士学位论文进度报告及答辩信息公示”中公示答辩安排。经审核通过后,由答辩秘书领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等材料。

2.答辩未通过且未超过最长学习期限的,如答辩委员会同意,可给予修改后半年或一年后答辩的机会,须在答辩决议中明确说明,并保存好答辩材料;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一律不再组织答辩。

3.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人员,不再组织答辩。

5月25日前

修改学位论文、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

1.答辩结束后,按答辩委员会意见对论文进行适当修改,修改的论文需经导师审查后方可归档。

2. 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至图书馆(提交地址:lib.ruc.edu.cn)。

5月26日-6月1日

学位分会审议论文

由学位分会对答辩通过的论文进行审议

6月15日

校会审议

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作出学位授予决定。

6月15日前


分会通过的学生应按“学位数据上报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信息,由教务秘书检查、核对。

注意事项:电子照片应和粘贴在证书的照片一致。

6月25日前

发放证书


本学期答辩结束至下学期开学初

学位论文复查

学院组织对本学期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复查,包括对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后修改情况进行检查。

请拟申请答辩博士生提前做好准备,务必按时提交各项资料,逾期不候。



附件一:答辩申请书/upfile/file/20180227/20180227104630_21439.docx


经济学院教务科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