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经济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发文时间:2024-09-15

根据学校通知,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人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已完成全部博士生培养计划中的内容、符合《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性成果认定细则》中的相关要求,并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通过。

2.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已经过导师同意定稿并予以推荐,且论文经学术不端检测合格;

3.已通过学院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本学期答辩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工作安排

时间节点

具体说明及注意事项

答辩申请阶段

学生提交申请

培养情况审核

923

1400

1.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生,向学院提交答辩申请统计问卷(链接:https://econruc.wjx.cn/vm/h1ECw9P.aspx# )并上传《答辩申请报告书》扫描件(附件1)。

注:(1)申请书须由导师和本人亲笔签字,推荐意见处明确注明导师同意定稿并予以推荐”。

2)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论文题目和研究方向原则上须与开题、预答辩一致,如论文题目有文字微调的,可随答辩申请一并提交《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论文题目修改情况说明》,本人、导师亲笔签名,附在答辩申请页后(附件2)。如有研究方向重大改动的,请及时联系教务科62511272

2. 提交纸质材料用于培养情况审核。所有培养材料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材料》(封面)上的材料顺序进行排序,到教务科领取个人培养材料袋并补充成绩单、综考审核表、开题审批表3个存档文件后,一并提交审核

材料包括:

1)纸质版答辩申请书。

请申请人保留纸质版申请书一式2份,其中1份单独交至教务科用于答辩申请;另1份自行留存、待答辩通过后存入科技档案袋。

2)《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材料》(封面)、《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情况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均一式2份。

“研究生信息系统-学生信息-培养材料打印”中打印。其中: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情况表须粘贴1寸纸质照片、不可使用电子照片打印;《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导师须在意见栏书写已完成全部培养计划”字样后亲笔签字

3)《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统计表》及附件,一式2份

学生从“研究生信息系统-培养管理-科研成果登记”中录入全部科研和奖励情况,从“研究生信息系统-学生信息-培养材料打印”中打印《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统计表》,导师在意见栏书写“情况属实”字样后亲笔签字。填入表内的科研成果信息,须按照表头要求附上成果首页

4)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论文原件,科研成果原件信息应与答辩申请问卷和上述《科研统计表》中一致。科研成果认定依据《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性成果认定细则》执行(链接:http://econ.ruc.edu.cn/jxgl/xsxyjs/pygl/fd8de05d77d9452e89684885561f3ecb.htm),录用函和用稿通知一律不收

3. 重要提示:凡经导师推荐并已列入博士答辩计划库的人员,不得取消答辩申请,计为1次答辩次数。

提交检测论文

929

2400

1. 申请人须提交答辩论文至邮箱:zlnathena@ruc.edu.cn论文文件命名:姓名_学号_论文名称

2.论文须内容完整,含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Word格式。

3.注意!发送至邮箱的论文必须为本阶段最终版论文仅接受1次发送,重复发送无效),此电子论文须与匿名评阅论文为同一版本。

论文

检测

930日-10月1

1.逾期发送邮箱不予受理、检测不通过者不能进入后续答辩申请过程。

2.预计1031700前,教务科将通知检测结果。

系统

提交


导师

审批

109

17:00

逾时学校系统将统一封库!!

1.学生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学位管理-答辩申请”提交学位申请并按要求提交附件送审材料。同时,学生须在提交后尽快联系导师,在 “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学位管理-答辩申请管理”中点击“审批同意”否则无法参加答辩

2.学生在系统内提交学位论文撰写和后续印制应符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其摘要的撰写和印制要求》(见研究生手册)领取论文封面时间另行通知。

论文评阅阶段

平台匿名评阅

预计11月中旬返回结果

1.学生系统内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摘要及自评表】将【进入教育部平台发给专家请务必反复检查!严禁出现缺页、漏页、排版混乱、内容错误等问题,提交前请务必确认论文已无问题再提交,提交后不再允许做任何修改!直接影响匿名评阅结果!

2.论文格式内容需完整,使用匿名评审论文封面,不加“声明”、“致谢”页等。匿名评阅论文中严禁出现本人和导师的信息,否则直接判定评阅不合格

3.学院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关于开展博士学位论文“三审三改”工作的通知》等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阅工作。

注: 要特别注意遵守写作格式及学术规范。

要特别注意及时阅读专家评阅意见,按照《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专家评阅后争议问题的处理办法》及《关于对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专家意见申诉的办法(试行)》处理争议现象。

对未通过论文评阅且评阅专家认为需进一步修改的论文,原则上论文应进行半年至一年的修改。修改后的论文应在半年后一年内重新提交评阅和申请答辩。

论文答辩阶段

学位论文答辩

1127日前

1. 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研究生院链接:https://grs.ruc.edu.cn/info/1025/1295.htm)和《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程序》(附件4)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2.逐字详细阅读学院官网后续发布的本学期答辩须知至少在答辩前3向教务科提交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并在“学院官方网站econ.ruc.edu.cn-教学管理-学术型研究生-学位管理-博士学位论文进度报告及答辩信息公示”一栏中公示答辩安排经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下载决议书、答辩记录封面、授予博士学位审核表、补充修改鉴定书及答辩记录等存档材料并规范准确填写;由答辩秘书到教务科领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横幅、座签等答辩现场材料。

3.答辩未通过且未超过最长学习期限的,如答辩委员会同意,可给予修改后半年或一年后答辩的机会,须在答辩决议中明确说明,并保存好答辩材料;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一律不再组织答辩。

4.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人员,不再组织答辩。

论文修改提交

答辩结束后

1.答辩结束后,答辩人按答辩委员会意见对论文进行适当修改,修改的论文需经导师审查后方可归档。

2. 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至图书馆(提交地址:lib.ruc.edu.cn)。

学位授予阶段

分会讨论

122日至125

由学位分会对答辩通过的论文进行审议和讨论。

校会审议

1225

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作出学位授予决定。

学位信息提交

1225日前

经学院统一通知审议结果后,审议通过的学生应按“学位数据上报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信息。

注意:电子照片必须和粘贴在证书的照片一致

证书发放

1227日前(暂定)

根据学院通知,【本人】领取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核对照片及钢印。

学位信息报送

2025年1月1日前

学校组织向教育部报送学位授予信息,如有问题将联系学院修正。

论文复查阶段

学位论文复查

本学期答辩结束至下学期开学初

学院组织对本学期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复查,包括对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后修改情况进行检查。

请拟申请答辩博士生提前做好准备,务必按时提交各项资料,逾期视为放弃后续环节。

经济学院教务科

                            2024年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