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发文时间:2022-09-06


  根据研究生院通知,经济学院本学期答辩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截至时间

日程安排

注意事项

915日

16:00

一、学生报名提交亲笔签名的纸质版答辩申请书为准

1.通过预答辩并已将预答辩材料交至教务科的博士生方可报名参加本学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答辩申请书导师和本人亲笔签字,明确注明“导师同意定稿并予以推荐”字样)(答辩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2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交至教务科,应届生以班为单位班长收齐后交至教务科,并请班长于截止时间前将本班答辩博士生电子版名单(附件2)发送至lu_meihe@163.com,延期博士生答辩申请书(附件1)于截止时间前直接交至教务科并发送电子表格(附件2)

3.提交答辩申请书时,还务必携带下列答辩审核材料:

(1)研究生信息系统-培养管理-科研成果登记”中录入科研和奖励情况,从“研究生信息系统-学生信息-培养材料打印”中打印《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统计表》一式2,导师在意见栏书写“情况属实”字样后亲笔签字。

2)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论文原件。科研成果认定依据《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性成果认定细则》执行(链接:http://econ.ruc.edu.cn/jxgl/xsxyjs/pygl/fd8de05d77d9452e89684885561f3ecb.htm),录用函和用稿通知一律不收

3)从“研究生信息系统-学生信息-培养材料打印”中打印《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材料封面)、《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情况表(须粘贴1寸纸质照片、不可使用电子照片打印)、《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导师须在意见栏书写“已完成全部培养计划”字样后亲笔签字),以上3个表格均一式2份。

4. 注意!凡经导师推荐并已列入博士答辩计划库的人员,不得取消答辩申请,计为1次答辩次数

916

16:00

二、提交电子检测论文

1.电子论文发至邮箱:lu_meihe@163.com。应届生以班为单位,延期博士单独提交。

2.电子论文须内容完整,含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Word格式。

3.电子论文文件名:姓名_学号_论文名称;邮件标题命名相同。

4.注意!发送至邮箱的论文必须为最终版论文(仅接受1次发送),此电子论文必须与送审论文为同一版本。

9月17-18

三、论文电子检测

逾期不再受理、电子检测不通过者不能进行后续答辩工作

919

10:00完成【学位申请及导师审批同意】

逾时学校系统将统一封库!!

四、学生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学位管理-答辩申请”提交学位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摘要及自评表等送审材料。同时,学生须在提交后尽快联系导师,在 “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学位管理-答辩申请管理”中点击“审批同意”,否则无法参加答辩!

注:根据学校要求,本学期继续采用教育部学位中心论文送审平台进行送审。请在研究生系统内按要求提交学位论文及论文送审材料。提交前请务必确认论文已无问题再提交提交后不得再次改动

1. 学生在系统内提交学位论文撰写和印制应符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其摘要的撰写和印制要求》(见研究生手册)

2.送审的学位论文装订系统提交时格式内容需完整,使用匿名评审论文封面,不加“声明”、“致谢”页等。匿名评阅论文中严禁出现本人和导师的信息,否则直接判定评阅不合格

3.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阅工作(见研究生手册)

注意事项:

请各位导师、同学要特别注意遵守写作格式及学术规范。

仔细核对提交的电子版论文、摘要、自评表及汇总表后提交至教育部平台(提交后无法更改)。

导师和学生要特别注意及时阅读专家评阅意见,按照《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专家评阅后争议问题的处理办法》及《关于对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专家意见申诉的办法(试行)》处理争议现象。

对未通过论文评阅且评阅专家认为需进一步修改的论文,原则上论文应进行半年至一年的修改。修改后的论文应在半年后一年内重新提交评阅和申请答辩。

预计11上旬回评阅结果。

11月20日前

五、按照工作程序,组织正式答辩。

1. 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程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见研究生手册及附件3)。

2.应至少在答辩前3向教务科提交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并在学院官方网站econ.ruc.edu.cn-教学管理-学术型研究生-学位管理-博士学位论文进度报告及答辩信息公示”一栏公示答辩安排经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下载决议书、答辩记录封面、授予博士学位审核表、补充修改鉴定书及答辩记录等存档材料并规范准确填写;由答辩秘书到教务科领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横幅、座签等答辩现场材料。

3.答辩未通过且未超过最长学习期限的,如答辩委员会同意,可给予修改后半年或一年后答辩的机会,须在答辩决议中明确说明,并保存好答辩材料;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一律不再组织答辩。

4.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人员,不再组织答辩。

11月24

16:00

六、修改学位论文、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

1.答辩结束后,按答辩委员会意见对论文进行适当修改,修改的论文需经导师审查后方可归档。

2. 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至图书馆(提交地址:lib.ruc.edu.cn)。

1124-1130

七、分会讨论

由学位分会对答辩通过的论文进行审议和讨论。

12月14日

八、校会审议

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作出学位授予决定。

12月14日前

九、学位信息提交

分会审议通过的学生应按“学位数据上报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信息,由教务秘书检查、核对。

注意事项:电子照片应和粘贴在证书的照片一致。

12月21日前(暂定)

十、证书发放

请本人领取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核对照片及钢印。

本学期答辩结束至下学期开学初

十一、学位论文复查

学院组织对本学期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复查,包括对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后修改情况进行检查。

请拟申请答辩博士生提前做好准备,务必按时提交各项资料,逾期不候。

经济学院教务科

2022年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