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2018-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9-09-16

经济学院研究生各班: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文件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现就2018-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介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研究生设立的荣誉性国家级学生奖励,在我校属于学习学术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生20000元/人,博士生30000元/人。

二、奖励对象

2018年及以前入学的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学生、港澳台学生、留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硕博连读研究生2018-2019学年学籍注册为硕士生身份的,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身份的,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2018-2019学年所修课程的层级阶段确定身份参评,即:主要修读硕士课程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主要修读博士课程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三、参评条件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未在违纪处分期内;

 (六)无学术不端行为;

 (七)未拖欠学费、住宿费;

 (八)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或不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所有课程成绩等级均不低于B级,且等级为A的比例不低于40%;

2、所有课程成绩等级均不低于C级,且最多1门课程成绩等级均低于B级,且等级为A的比例不低于60%;

3、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二级学科)排名前20%。

 (九)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硕士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至少发表1篇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博士生在博士阶段学习期间原则上应至少发表2篇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

1、发表在学校认可的核心期刊(以该生入校年份实行的《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为准);

2、发表(含优先数字出版)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本人为通讯作者(仅限SSCI、SCI检索论文);

4、未曾用于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等同于发表符合条件的学术论文1篇:

1、主持国家级、省部级课题;

2、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

3、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

(十)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或社会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学生奖励工作关乎学校育人导向和学生权益,请各班级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落实国家、学校奖励评审工作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评审方案,确保程序规范、评审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二)各班级须切实做好学生奖励评审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学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

(三)各班级在评审过程要及时处理异议。师生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证据充分,严格遵循公示文件上列明的方式和程序,原则上应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学院或学生处收到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联系,告知其处置程序,同时启动调查核实工作,及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形成处理意见。学生在反映问题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不实信息,涉及违反学校纪律的,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材料提交说明

经班主任同意后,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项目申报者于9月19日上午11点之前将纸版申报材料交至学院党团学办公室(明主616)。申报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科研成果复印件、2018-2019学年成绩单。

附件: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联系人:孙老师、程老师 62511210

经济学院党团学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upfile/file/20190916/20190916160018_6479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