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2009学年吴玉章奖学金、宝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9-09-21

各班级:
  吴玉章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同属我校荣誉类奖项,两奖项性质相近,侧重点略有不同,因宝钢奖学金评选时间较为紧迫,为确保奖学金人选推荐的公平性,故先启动此两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评选:
一、参评名额
  吴玉章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的评选名额各10名,其中:吴玉章奖学金评选5名本科生、5名研究生,奖励金额8000元;宝钢奖学金评选6名本科生、4名研究生,其中特等奖一名,奖励金额10000元,其他9名获奖学生奖励金额5000元。
二、参评时限
  本次奖励工作综合考察申报学生在2008—2009学年的具体表现,具体时限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三、参评条件
  (一)我校在籍的全日制脱产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包括港澳台侨学生(按学校惯例,本、硕、博一年级新生和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参评)。
  (二)申报奖励的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爱国荣校,守法诚信,品行端正,能够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等方面有优异表现。
  (三)吴玉章奖学金和宝钢奖学金均要求参选学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专业学习、社会工作、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等多方面表现突出,有公认的表率作用。其中,吴玉章奖学金在注重学生综合素养的同时,强调获奖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宝钢奖学金则是在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要求获奖学生在科研和创新能力方面较为突出。
  (四)2008—2009学年我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学校处分、通报批评(以违法违纪事实发生时间为准);
  2、受到党、团纪律处分或在党、团民主评议中被评定为不合格;
  3、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及劳动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形势与政策课中有一门或以上不及格(免修或缓考除外);
  4、道德败坏、行为不检;
  5、网络和实际言行给学校和他人声誉带来不良影响;
  6、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或逾期不注册。
四、参评方式
1、吴玉章奖学金
  (1)本学年吴玉章奖学金评定将采取公开竞选的方式进行,首先在学院范围内发布通知,由学生自行申报,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初步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
  (2)学生处初步审核通过后,将筛选出若干名候选人,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会员组织评审团(包括研究生院、教务处、招就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和部分院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听取参选学生现场汇报演讲后,进行综合测评。最后根据综合成绩的分数高低排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2、宝钢奖学金
  (1)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院内审报、讨论及公示,28日之前将候选学生名单报至学生处。
  (2)学生处将候选名单汇总后报至学生工作委员会上讨论,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按要求公示。
  (3)按宝钢基金会新的评选程序规定,最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至学校办公室,由校长审核、签字后,再送至宝钢基金会评审处审核确认。
五、时间安排
  9月24日前将个人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申请、成绩单、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班主任(导师)鉴定,交至学院学生科孙老师(明德主楼616)。

六、工作要求
  (一)因时间紧,工作量大,请各学院做好学生奖励项目的宣传工作,确保全院学生了解奖励项目评审信息,包括奖项设置、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
  (二)奖项评选应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按照附件中奖学金评审细则进行组织和执行,学院审核通过名单必须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三)对于在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注:此次申报奖项的学生不影响其他奖项的评选。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62511210

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吴玉章奖学金 宝钢奖学金评审细则.doc]
  


经济学院学生科   

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