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学生办理保险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9-09-18
各学院:
随着我校办学规模的扩大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频率也有所提高。为减轻意外伤害、疾病给学生家庭和学校带来了经济损失,应学院和学生的要求,拟提高学生的保险意识,组织学生购买保险。
一、 组织自筹经费研究生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根据《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 2007〕11号)、《 关于做好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参保与缴费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07〕44号)及《关于非北京生源大学生参加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75号)等系列文件要求,目前没有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非在职在校学生均应当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为切实做好此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好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
凡目前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非在职学生(由于我校本科生享受公费医疗,所以涉及的是非在职研究生;不包括留学生和港澳台生),均属于应当参保范围。
学生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按学年) 10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50元、政府财政补助50元。
(二)参保学生个人应完成的工作
1 、新办理的学生:
1)网上登记个人信息。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于9月21日24:00前登录“数字人大”栏目,在网上填写 《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附件一) 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 ,申请人应按填表说明认真、规范填写各项内容。
2)9月22日、23日上班时间内,申请者到学院(系)在由学院统一打印的 《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上签字,并缴纳50元保费,同时 交近期同底版彩色1寸免冠照片两张,其中一张贴在信息登记表上(由学生本人粘贴),另一张办理医保手册用(照片背面须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学院、专业、学号等,由院系按专业集中装信封上交送学生处)。
2 、续保学生(已参保并需要续保的学生):
9 21日、22日上班时间内,到所在学院(系)缴纳 50元保费,并登记本人学号、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三)学院应完成的工作
1、各学院(系)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一般为研究生教务秘书等)负责办理,并于 9月21日下午15:00前将负责老师的 姓名、联系方式和职工号报送学生处(电话:512596 李军),以便开通“数字人大”系统管理权限。同时,请把政策通知到每一位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
2、 9月22日、23日审核、打印所有 新办理学生的《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交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并粘贴好照片,收取学生每人50元保费。
3、 9月24日下班前,各学院(系)将每位新办理学生一寸彩色登记照片、《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以及全部缴费学生(包括新办理学生和续保学生)名单(附件二 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下载《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全部缴费学生名单》] )报送到学生处(北区食堂502室李军)。每个学生的材料要求用曲别针别在一起。
4、 9月24日上午8︰00-11︰00 各学院(系)到财务处资金管理部缴纳保费。
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感谢各学院的大力支持和辛勤工作!
二、 鼓励和组织在校生自愿购买平安综合保险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内容精神,也为了减少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给学生带来的经济负担,我们应学院和学生的要求,借鉴兄弟高校做法,邀请财政金融学院保险系教师评审,针对学生保险进行招标,经过认真比较,现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为所有在校生提供优惠实用的平安综合保险计划。
该平安综合保险计划保额高、保障全,是社会保险和公费医疗的补充。
希望同学们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加强保险保障意识,积极参与投保。为让同学对该平安综合保险计划有更多了解,我们拟组织宣传讲座。讲座安排如下:

时间
地点
学院
9月 21日(周一)
18: 30—19:00
2101教室
哲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信息学院、文学院、历史学院、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国学院
9月 21日(周一)
19: 15—19:45
2101教室
经济学院、统计学院、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财政金融学院、社会与人口学院、外国语学院
9月 22日(周二)
18: 30—19:00
2101教室
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学院、环境学院、艺术学院
9月 22日(周二)
19: 15—19:45
2101教室
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人事学院、理学院

请学院通知 各班(本科老生班和所有研究生班)班长前往听取(本科新生在军训期间安排),然后以自愿形式组织本班同学参保。
提醒:以上两个保险对我校国际学院的学生均同样适用,请相关学院通知到符合条件的学生。
生 处

      二ОО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