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大讲堂第十四期(第12讲)| 刘守英 新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发文时间:2022-06-09

2022年6月4日上午,由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联合举办的“政经大讲堂第十四期”系列讲座第十二讲顺利开讲。由于疫情防控等原因,本讲继续采用汇贤学堂与学术志等直播平台进行,本次讲座线上听讲人数达3.1万人。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范欣副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刘守英教授以“新发展阶段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主题进行了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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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正确认识社会主义事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是我们党明确阶段性中心任务、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依据,也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经验。”从十八大以来,总书记不断强调新时代和新发展阶段,这启示我们:在新发展阶段要做好工作,首先要对自己的发展阶段有一个明确的判断。如果搞不清我们自己处于什么阶段,就很难制定具有一致性的政策和指导性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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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阶段问题的重要性

刘守英教授认为,对发展阶段的认识在任何时期都是非常重要的,其重要性在于落后国家的转型不是制度的演化,而是制度的建构。我们选择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根本制度,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实现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超越,最终实现国家的现代化,这其中既有独特性也有困难性。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还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实践,都没有提供可以借鉴的构建社会主义制度的成功经验,只能靠自己去探索和实践。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每个阶段有每个阶段的任务,但是又需要去超越,这往往导致在实践中会带有理想主义的色彩,甚至会出现冒进的情况。另一方面,无产阶级通过革命的方式取得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的建构是一种革命性的方式。那么,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到进入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社会的发展要不要分阶段、如何分阶段、发展阶段确立后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划分小的阶段,这不仅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因此,对社会主义阶段的认识和判断有时会决定现代化的成败,也会决定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实践的结果。

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后,开启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国式现代化征程。阶段的认识、判定和实施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变迁和现代化进程影响深远。因为,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主义探索和实践中,我们在阶段的认识、判定和实施上,既有失败的教训,也有成功的经验。党的十八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就产生了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新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关系是什么?新发展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小阶段,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后的一个发展阶段?因此,正确认识新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关系,明确新发展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方位和历史地位,关乎到我们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二、社会主义的阶段问题及其划分依据

第一,发展是有阶段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要经历三个阶段,分别是过渡时期、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社会主义阶段)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1850年3月《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中提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第一阶段是民主主义共和国,“民主派将会取得统治,他们将不得不提出一些多少带点社会主义性质的措施”;第二阶段是社会共和国,这是“带有社会主义倾向的共和国”,属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第三阶段是社会共产主义共和国,这是“带有共产主义倾向的共和国”,要实现向完全共产主义的过渡,相当于社会主义阶段;第四阶段是纯粹共产主义共和国,相当于共产主义阶段。列宁在《马克思主义论国家》中也提出,无产阶级专政要经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过渡,要经历“长久的阵痛”,二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三是“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

第二,发达程度决定发展阶段。马克思和列宁的发达社会主义具有如下特征:在物质上,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有很大提高,物质产品大为丰富;在思想上,共产主义觉悟大大提高,消除了小生产者习惯势力和小生产者心理,精神产品大为丰富。他们认为,社会主义革命首先会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成功,经过“阵痛”后进入这个阶段。美国和西欧的资本主义高度发达国家可以不经过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直接进入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而俄国、中国等小资产阶级占优势的国家,要经过很长的不发达社会主义阶段,才能进入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

第三,发展阶段决定制度特征。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自己的设想: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的共产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是集体的、以共同占有为基础,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给予社会的一切;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但是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指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生产资料已经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已归整个社会所有。人剥削人已经不可能,但劳动者因为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不平等的权利不可避免。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社会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第四,超越阶段导致发展后果。俄国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列宁设想了新的更好的社会主义社会,曾试图通过“直接过渡到国家按共产主义原则进行生产和分配”,以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领导俄国无产阶级将落后的生产关系变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样的直接过渡忽视了俄国生产力落后的现实和发达程度不足以支持俄国直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最后不得不采取新经济政策,退回到间接过渡,为俄国无产阶级通向社会主义找到正确道路。1936年11月,斯大林在《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正式宣布,“苏联社会已经做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到1939年3月,斯大林正式宣布苏联已进入“共产主义阶段”。赫鲁晓夫在苏联已进入共产主义阶段的判断上继承了斯大林的观点,勃列日涅夫坚持苏联“已建成发达社会主义社会”。从实践来看,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正是因为对发展阶段的错误认识和冒进导致了后来走向悲剧。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在我国取得土地改革、国民经济恢复、“一化三改”的胜利后开始考虑社会主义阶段和现代化问题。他认为,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有可能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进入到不发达的社会主义;二是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由不发达的社会主义进入到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经过后一阶段,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大为丰富,人的共产主义觉悟大为提高,进入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1953年,我们党将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段时期设定为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但是,由于将“过渡时期”误解为过渡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最终导致重大损失,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不划分历史阶段或者将不同的历史阶段混淆,都会导致把某一阶段存在的现象、因素扩大为社会主义几个发展阶段都有的现象、因素,把从资本主义到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和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到发达的社会主义看作同一个历史时期,从而导致不能正确地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发展规律,产生政策上的错误。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本质特征

第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确立。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党中央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党的十三大指出,“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这意味着,一方面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社会,另一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党的十四大肯定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上作出的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再次重申这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很长的历史阶段,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十五大再次强调,中国最大的实际就是现在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指出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

第二,不发达是判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依据。从社会性质来讲,社会主义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中国唯一的出路。但是,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又导致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从基本国情来讲,我国人口多、底子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居于世界后列,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工业水平、教育水平和科技水平发展极为不均衡。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的十五大指出,这个主要矛盾要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依靠我们自己的发展。党的十六大指出,我国仍然处于不发达的阶段,目前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重申并强调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七大指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还存在差距。

第三,改革与制度的完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动力。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而适应社会主义事业发达程度,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予以确立和不断完善,是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任务的根本保障。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制度特征,明确指出要依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发达程度和主要矛盾变化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行完善。十三大再次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通过改革要解决制度问题的必要性。十四大指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不是原有经济体制的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十五大明确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十六大明确了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十七大提出要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推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完善。

第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任务是实现现代化。邓小平同志提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十三大提出,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十四大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十五大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十六大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使社会主义中国发展和富强起来,为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十七大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四、新发展阶段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第一,新发展阶段的判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我们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军,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与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对应,新发展阶段的判定依据主要是发达程度和主要矛盾的变化。一方面,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跃上新的台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成果,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前迈出新的一大步。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第二,新发展阶段的任务和阶段性目标。新发展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中国式的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2035年到21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第三,新发展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阶段。新发展阶段的判定和提出,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动态性和发展性,但是并没有超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范畴。一方面,新发展阶段的判断表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变化和动态特征,我们必须认识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动态性和发展性。另一方面,新发展阶段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是由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现现代化时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发展阶段发达程度仍然不够高,社会生产力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仍然没有消除,因此新发展阶段仍然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阶段。

五、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新发展阶段的重要任务

共同富裕的内涵,第一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中国共产党从成立那天起,其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第二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征。同“两步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推进共同富裕的目标是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第三是人类文明新形态。共同富裕一是“富裕”,实现全体人民生活质量的全面提升;二是“共同”,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不平等程度缩小。第四是共享发展。共享是全民共享,人人享有、各得其所,不是少数人共享、一部分人共享;共享是全面共享,全面保障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共享是共建共享,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都有成就感;共享是渐进共享,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即使达到很高的水平也会有所差别。第五是要实现人人有收入、户户有就业、家家有房住,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七个有之”,建成民生中国。第六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绝不是均等富裕,不是同步富裕,更不是“劫富济贫”。把共同富裕放在重要位置,也不是把分配放在第一位、把发展放在第二位。推进共同富裕,不能好高骛远,作出兑现不了的承诺,需要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需要长期努力、分阶段实施。

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是解决城乡不平衡不充分。一方面,新发展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不平衡不充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十九大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表述,是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个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作出的。另一方面,我国最大的不平衡不充分是城乡差距。1978-1984年,我国农村地区开始广泛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放了农民从事农业活动的权利,但是城市的权利限制性体制并未发生改变,这一阶段城乡差距是较小的。1985-1996年,城市地区开始进行改革,但是农村地区的改革主要是在农村地区内部进行的,城市对于农民是封闭的,因此这一阶段城市财富增长的能力强,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快于农村居民,城乡差距开始拉大。1997-2009年,我国城市化进程开始加快,城市虽然开始对农民开放,但仅仅开放打工权,农村地区权利限制加大,因此这一阶段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是最高的。2009年以后,我国城市地区的改革进度开始放慢,农民的市民化程度得到一定程度地提高,这一阶段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开始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可以看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并非天然就大,其中有很大的体制性因素在起作用,既包括原来的城乡二元体制,也包括改革开放进程中对农民和城市居民权利开放程度的差异。

最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范欣副教授对刘守英教授的精彩讲授表示衷心感谢。他认为,发展阶段问题既是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方面,也是目前学术界容易引起争议的话题,争论的焦点在于如何科学地对发展阶段进行划分。刘守英教授首先指出了阶段问题的重要性,接着详细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的阶段问题和划分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新发展阶段,并指明了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新发展阶段的重要任务。事实上,这五个方面包含了阶段论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对于从事发展阶段问题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等方面的研究人员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启发性。范欣副教授再次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对刘守英教授和今天在线听课的学员们表示感谢。

至此,本期政经大讲堂第十二讲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