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大讲堂第十四期(第9讲)| 郑新业 现代化视角下的碳经济
发文时间:2022-05-27

2022年5月22日上午,由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联合举办的“政经大讲堂第十四期”系列讲座第九讲获得圆满成功。由于疫情防控等原因,本讲继续采用汇贤学堂与学术志等直播平台进行,本次讲座线上听讲人数超过3.5万人。

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刘瑞明教授主持了本场讲座。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院长郑新业教授以“从2035基本实现现代化看碳经济——兼论碳经济的‘不可能三角’”为题进行了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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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业教授认为,2035年远景目标是党中央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的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既是要求,也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接着,他基于碳经济的基本原理和典型事实,对如何打破“碳不可能三角”、建立高效率碳体系的原则、路径和关键环节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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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35年远景目标对高效率碳体系的要求

2021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到2035年要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郑新业教授指出,立足于新发展阶段,以下几个发展背景值得强调:第一,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卓越的。共同富裕是人类追求的目标,更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可以协调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和地区利益;我国的国有企业具有特殊的功能,是我国特定阶段、特定世情下的战略工具;发改委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的主体,其本身的统筹能力和协调能力非常重要,尤其是在能源问题和碳排放方面;耕地红线、生态红线等总量工具是大国治理的工具。第二,就目前而言,我国现在还有部分体制机制不适应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未充分发挥,政府应该如何改革以更好地发挥作用还有待讨论。第三,全面深化改革是长期有效的方略,但我国的问题关键还是在国内。第四,和平与发展依然是世界的主流,国际竞争的维度和程度都在加大。

因此,2035年远景目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对碳体系提出了相应要求:经济增长方面,碳体系需要做到支撑经济持续增长,不停电、不缺油、不断气;经济波动方面,碳体系需要减少对经济的冲击,杜绝能源短缺引发失业和通货膨胀;共同富裕方面,碳体系需要保证和促进碳减排的公平性;污染控制方面,碳体系需要做到减碳以降污;对外开放方面,碳体系需要加强国家间碳减排的合作。

二、碳科学的主要原理和碳经济的典型事实

目前进行碳科学研究主要有四大原理:第一,或有因果。主流观点认为,碳排放和气候变化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有部分人士不认同。第二,碳排放时空无关性。二氧化碳不会被稀释,任何地区排放的二氧化碳造成的温室效应都是全球性的。第三,减碳具有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性,且很难匹配。排放带来的经济利益为排放者享有,而其不利影响需要所有人一起承担;同时,减排成本由减排国家或者个体承担,全球受益。第四,减碳以降污染。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在排放源类别、排放时空特征等方面均具有高度一致性,面对环境质量改善与温室气体减排的双重压力与迫切需求,必须要把握好减污与降碳的内在联系,统筹谋划目标任务、管控思路、政策措施。

国内以及全球的碳经济呈现出以下十个典型事实:第一,碳排放与发展阶段高度相关,包括经济总量、产业结构和能源供给结构等。第二,从供给侧来看,我国的能源禀赋以煤炭为主,新能源装机和供给能力不匹配。2020年,风电和太阳能机组装机比例为24%,但是实际装机比例只有9%。第三,部分国家和国内部分地区出现碳排放与经济增长脱钩趋势。一方面,可再生能源比例上升,化石能源比例下降;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也有助于推动碳排放的转移。第四,我国生产侧碳排放的总量巨大,消费侧数据比生产侧低14%,是贸易隐含碳排放的最大净出口国。第五,从需求侧来看,制造业既是我国经济主力军也是碳排放大户,因此减碳和经济竞争力之间有一定程度上的矛盾。第六,我国高耗能(高排放)制造行业的能效持续提升。第七,我国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的碳排放差异巨大。第八,我国煤电机组正值青壮年,激进的减排政策会引发数十万亿的资产和财富搁置。第九,部分低收入高排放的省市的发展权和排放权出现一定程度的冲突。第十,不少先发国家已经占据大量碳排放空间,后进国家是否还有碳排放空间难以处理。

低碳、发展和价格之间存在“不可能三角”吗?发展是我国的第一要务,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求我们的经济规模要比现在翻一番,人均GDP达到2万美元以上。但我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中,发展和民生任务重,需要防止经济的大幅波动。从产业结构上来看,我国制造业是碳排放大户,但为了防止制造业过快过早下滑,“十四五”规划中指出要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同时,我国区域、城乡之间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与我国高碳的能源禀赋、能源供给结构和高投入的终端需求结构一起构成了我国目前低碳发展的现实约束。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团队利用多部门平衡增长的投入产出模型,模拟到2035年实现经济增长目标下的碳减排路径:如果减排量在10%以内,则平均影子价格为428元/吨,即减少1吨二氧化碳排放使得GDP减少428元;如果减排量在10%以上,则碳排放的平均影子价格为4229元/吨。这意味着随着碳约束的收紧,碳减排的经济成本将会迅速提高。在中国GDP发展水平达到预期的目标,同时满足碳排放约束的条件下,如果制造业需要保持稳定,那么能源投入的碳排放需要大幅下降,如果能源供给结构不能大幅低碳化,那么终端需求结构需要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在短期内,能源供给技术和终端需求结构稳定的条件下,碳排放量的限制构成了对经济增长的紧约束,碳减排的经济代价较大,社会将面临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转型和碳减排之间的权衡取舍。

三、建立高效率碳体系的原则

第一,坚持发展优先原则。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定不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因此,在双碳目标的实现过程中,要加强政策协调,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尽可能降低对经济活动的负向冲击。

第二,坚持系统统筹原则。一是要坚持减碳以降污,推动减碳和降污协调发展。二是统筹好不同区域之间碳排放空间的分配。三是统筹好不同代际之间的碳排放空间。四是要统筹不同收入人群的减排能力和减排责任。

第三,坚持有效激励原则。全社会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的任务最终要落在微观主体的投资、生产、消费等行为上,激励机制是核心工具。有效的市场能够实现成本的有效性,传递正确的价格信号,对减排行为和相关技术进行正确的引导,降低对宏观经济的成本冲击。但同时,碳价格信号也离不开政府的顶层设计。

第四,坚持国际协调原则。碳排放和碳减排的国际公共品属性要求高效碳体系要重视国际协调,充分运用国际多边机制,增强国内产业的碳生产力和竞争力。对于欧盟碳边界调节机制,在短期内,我国应当从国际贸易规则的层面考虑合法性和合规性,指导国内行业和企业积极应对;在长远来看,我国应当以完善国内的碳市场为契机,积极建立国家间碳定价联合协调机制,推动我国碳定价在欧盟等贸易国家的认可。此外,还要积极倡议国际组织实施项目碳中和策略,兼顾发展和减排的平衡。

四、建立高效率碳体系的路径与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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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让理性预期成为重要的能源政策”。“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双碳目标将在客观上起到预期管理的作用,理性预期会通过对未来的承诺影响当下的经济决策。能源投资规模大、持续时间长,让能源市场主体预先认识到双碳承诺的意义,可以从现在开始调整投资行为。如果现在不对“碳中和”战略进行预期管理,很容易引发大型煤电项目无序上马,最终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同样,在电力体制改革和市场建设过程中,如果不从现在开始规划建立与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为主相适应的市场体系,到2035年再考虑将为时已晚。

第二,代际减排成本均等化。长期来看,人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会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成本会随之下降。代际减排成本均等化意味着根据每一代人的整体收入来决定对减排的贡献。例如,随着中国服务业增长,下一代人整体收入将会有所提升,由此带来减排投入的提升。这样来看,中国在2035年后对降低碳排放的承受能力更强,与此相关的重大政策可以后移。

第三,差异化推进目标。由于不同省份间存在差别,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时不能整体对待。若按照收入和排放两个维度对所有省份进行分类,北京、上海等高收入低排放的省市将进入第一象限,广东、浙江等高收入高排放的省市进入第二象限,海南等低收入低排放为第三象限,那么位于第四象限的河北、山西等低收入高排放的省市进行碳减排的过程将非常艰难。

第四,配套政策的出台。碳减排需要各项政策统筹协调,财政改革必不可少。征收碳税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基数,如果降低增值税、所得税来抵消碳税,就可以降低企业、家庭负担,降低碳中和对经济社会的冲击。此外,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碳市场和碳税的功能是一样的。在不确定性高的情况下,碳税的优势是执行起来方便,碳市场的优势是可以确定减排量。但碳市场的拍卖机制则会将碳价格传导至成本侧,需要出台相应的缓冲工具辅助执行。

第五,绿色金融。高质量建设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系统性推进碳排放权和碳金融市场发展,加快形成有利于碳减排的体制机制。深入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基层实践,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率先提出碳中和目标,鼓励试验区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新模式。不断改善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的融资环境,帮助新能源产业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帮助制造业转型降低成本。建设绿色金融数字基础设施,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此外,平衡减碳降污与经济发展还需要进行全球协同。一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运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维方式,不仅要关注碳排放量增加对地球极端气候的影响,还要意识到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这三类主体的不同处境和责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自己的任务,也需要关心最不发达国家的出路问题。二是推动碳合作。基于碳排放时空无关性的科学事实,要高度关注能源供应国的供应能力建设,推动全球碳工具(碳关税、碳市场等)之间的衔接和协同。

最后,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刘瑞明教授对郑新业教授的精彩讲授表示感谢。他认为,郑新业教授回顾了碳科学的基本原理和碳经济的典型事实,在此基础上指出2035年远景目标对高效率碳体系的要求,并系统梳理了建立高效率碳体系的原则、路径和关键环节,并对我国打破“碳经济不可能三角”提供了科学的分析和展望。刘瑞明教授再次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对郑新业教授和今天云端听课的学员们表示感谢。

至此,本期政经大讲堂第九讲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