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文时间:2023-05-17

为了规范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有效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的学术型研究生,原则上为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校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学术型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中非在职人员,以及应届本科国防生被录取为硕士国防生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国际交流处另行制定并负责实施。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

(七)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因违规违纪受到校级以上处分的、考试成绩不及格或为0分的、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不得参评本学年奖学金。

二、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为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一般为5-7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工作。学院教务科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日常管理工作。

三、奖励标准

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等级、资助标准与资助比例如下表所示:

等级

博士研究生 (元/年)

硕士研究生 (元/年)

比例

一等

18000

12000

≤30%

二等

14000

10000

≤50%

三等

10000

8000

≤20%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贯彻落实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评选时间

1.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和具体等级在入学前初步确定,入学后依据实际入学人数等情况进行核准。

2.硕博连读(含硕博直通)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3.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初开始评定,一般于开学两个月内完成全部评定工作。在校生的各等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布比例,参照各年级研究生入学时由学校下达的相应分布比例。

(三)评选办法

1.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

(1)硕士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按照入学考核方式分为夏令营推免生奖学金、全国统考生奖学金和港澳台研究生奖学金。

(2)夏令营推免生,优先获得学院整体名额测算出的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名额。因夏令营推免考核不区分专业,因此,学院拟录取的学术型推免生按照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获得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如遇同分考生无法同时获得同等级的奖学金时,则依次参考“夏令营入营得分高低”和“笔试成绩高低”优先获得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

(3)全国统考生,一般按照复试总成绩的专业排名情况,获得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当不同专业初试、复试内容均相同时,应合并计算名额、分配奖学金。首先依据本专业拟录取总人数测算出各专业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的总额,减去本专业夏令营推免生已分配的奖学金(一般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总额,即为本专业剩余可分配的二等奖学金金额,参照二等奖学金的奖励金额(10000元/生),可计算出二等奖学金名额。不足10000元的部分,须全院各专业加总后统筹分配。最后剩余未分配奖学金的统考生获得三等奖学金。

(4)港澳台生,参考夏令营推免生和全国统考生的奖学金分配情况,以及剩余奖学金指标情况,进行评定。

2.硕士在校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学习成绩约占70%,硕士期间科研成果约占20%,社会服务工作占约10%。具体评审细则可由各班班主任、班长与全体同学协商后酌定,并报学院教务科备案。评定标准应进行量化,产生的评定结果应以百分制综合评分的形式进行反映。各班级评定奖学金时,一等奖、二等奖获奖名额只能向下取整、不能四舍五入。

3.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

(1)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硕博连读转段(含硕博直通、本科直博)和统考新生两个序列。

(2)按照学校学业奖学金规定比例(一等奖30%、二等奖50%、三等奖20%),根据各专业新生总数确定各专业中获得各等级奖学金的名额数量。

(3)硕博连读转段新生(含硕博直通、本科直博)按照入学考试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分配专业比例内的一等奖、二等奖名额;其余名额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配给拟录取的统考新生。

(4)如个别专业新生人数少于3人,按照一等奖30%的比例不足1人的情况,则各专业至少分配1个一等奖名额,为该专业复试分数最高的硕博连读转段新生(含硕博直通、本科直博)。

(5)如名额按比例分配后出现小数点余数,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新生的具体情况动态调整。

4.博士在校生学业奖学金

博士在校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学习成绩约占60%,博士期间科研成果约占30%,社会服务工作约占10%,具体评审细则由各班班主任、班长与全体同学协商后酌定,并报学院教务科备案。评定标准应进行量化,产生的评定结果应以百分制综合评分的形式进行反映。各班级评定奖学金时,一等奖、二等奖获奖名额只能向下取整、不能四舍五入。

(四)评选程序

1.新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直接按照评选标准确定。

2.在校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分为“学生申请-导师审核推荐-班级推荐-学院评定-学院公示”五个环节。学生申请时须提交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成绩单和科研成果复印件。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奖学金评定结果在学院网站或公告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首先在学院公示阶段向相关学院评审委员会实名提出。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核实研究,对实名提出异议的,应予以答复。学生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证据充分,如果提供虚假信息、不实信息,可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时间一般为当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由于出国学习、生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的研究生,待其恢复学籍并按要求交纳学费后再行发放学业奖学金。

经济学院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