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发文时间:2020-10-13

经济学院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考察和选拔优秀人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自2021年起,博士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选拔模式。为保证2021年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适用范围包括“申请-考核”制学生及我院硕博直通学生。已通过我院夏令营拟接收的直博生,报名及提交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一、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坚持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全面考察、客观评价的原则,招生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

二、选拔模式

考生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后,我院组织集体审核评议,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阶段。复试阶段综合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集体审核评议、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复试和确定拟录取名单等。

四、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我校指定的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信息(含报考专业、报考导师等)、网上支付报名费,以及完成研究生院规定的其他程序。详细情况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的《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日10:00-2020年12月10日17:00。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二)考生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并缴费成功后,需另行注册并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报名材料网上提交系统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版。两个报名系统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报名未成功或放弃报考资格。

网上提交材料的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12月12日。截至2020年12月12日24:00未完成材料提交工作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我院博士生的资格。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如每项材料有多页,需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

(1)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报考非定向的考生,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无需填写)。

(2)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双证硕士还必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报到后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相关证书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应届生提供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含个人信息页和注册页)。

(3)能够证明外语能力的有效材料的原件。如:国家大学英语考试(CET)四六级、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托福(TOEFL)、雅思(IELTS)、GMAT、GRE、俄语等级考试、日本语能力测试、德语语言考试、法语水平测试、外语专业本科学历、海外留学经历等。

(4)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可去人事档案所在地复印,再盖档案所在地的红章即可)。

(5)个人简历(1000字以内;含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从高中起不得中断;重点说明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工作、研究经历及相关成果等)。

(6)科研情况一览。如超过5项,选择最重要的5项进行填写。已正式发表/出版的和考生认为有价值的未发表/出版成果(含工作论文、学位论文等)需包含正式发表/出版成果的期刊/书籍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含标题及作者信息)、作品全文的扫描件。

(7)专业相关代表作1篇(近三年内考生以独立作者或合作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硕士学位论文或其他论文)。正式发表的论文需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和正文全文的扫描件;硕士学位论文或其他论文需为包括独创性声明在内的论文原文扫描件。

(8)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专业水平、研究能力的支撑性材料的原件,如本专业相关学习证书、参与科研项目的证明或获奖证书等。如超过5项,选择最重要的5项进行填写。

(9)博士生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一份。研究计划包含拟研究问题、研究方法、参考文献、已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等。字数不少于一万字。

(10)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正高职)专家的推荐书(专家推荐书模板请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下载)。

(11)报考定向(全日制)的考生须提交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考生在我校基本学习年限(4年)内脱产学习的证明。

(12)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的,还必须具备《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特殊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采用网上提交,经济学院博士生报名材料网上提交系统网址及具体材料上传要求将于11月20日左右在经济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纸质版材料和其他需补充材料在考生参加复试前提交。我院对考生所提交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考生必须确保以上所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被取消复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予以集体审核,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评分。

复试资格审查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

对于复试资格审查得分合格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初步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并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由学院统一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四)复试考核

1、复试比例

我院实行差额复试,根据生源质量和预估的学院整体招生规模,拟录取人数与复试人数之比约为1:1.2~1:2。

2、复试时间

预计在2021年2月底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和复试具体安排将于复试前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3、复试内容与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经济学综合、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考核形式。

(1)笔试:

经济学综合(含政治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满分100分,60分及格)

外语笔试(满分50分,30分及格)

(2)面试

外语面试(满分50分,30分及格)

专业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

4、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20%*(外语笔试+外语面试)+40%*经济学综合+40%*专业和综合素质面试

5、确定录取

复试各科目均须及格,否则不能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或学术不端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录取。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学院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具体复试办法并开展录取工作。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参见《中国人民大学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本办法如与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有出入,以教育部及学校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等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4、本工作方案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5、相关通知请密切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 http://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网站http://econ.ruc.edu.cn/

经济学院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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