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发文时间:2011-04-08

我院复试工作做出以下规定:

一、对拟录取的博士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差额复试比例在150%以上,复试权重为50%。

三、成立以学院为单位的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

四、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考察。复试考生应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复试。

复试基本内容应包括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20分,口语测试30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

五、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1.考生有效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2.对学位证书的审查:

非应届考生的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的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3.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

①审查是否已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

②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是否有国家六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取得相应成绩(参加六级考试达到426分以上);初试时是否加试两门业务课和政治理论;

4.对专业学位硕士考生的审查:

须审查专业学位硕士考生(含单证和双证)(含应届生和往届生)是否在核心期刊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一篇以上的论文。

六、复试体检见研究生院网站信息

七、复试成绩计算

1.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30分以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2.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各项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