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须知【重要】
发文时间:2023-04-19


经济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参照《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研究生院公示链接:https://grs.ruc.edu.cn/info/1025/1704.htm)执行。

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和印制应符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参见研究生手册)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其摘要的撰写和印制要求》(研究生院公示链接:https://grs.ruc.edu.cn/info/1025/1295.htm)。


一、 确定答辩时间、答辩委员会组成

(一)答辩截止日期:2023年6月10日前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进入答辩阶段:

1. 论文评阅结果有2/3以上(含2/3)的评阅专家的评阅得分在 70 分以上且所有专家的评分平均在 70 分以上;

2. 论文无抄袭、作假现象,无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情况。

3. 论文已经依据我校《关于开展博士学位论文“三审三改”工作的通知》(详

见附件5)完成修改。按照通知中相关要求,被列入“重点审核论文”的,已经通过了导师、专家组及学院审核通过并报教务科存档。

(三)答辩委员会组成

1.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名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2,一般应是所在单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特别优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可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人数不得超过答辩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5(含1/5)。

2.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主席必须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担任。

3. 博士生指导教师不能担任所指导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但可旁听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博士生导师在本人所指导博士生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在“会议秘书介绍情况”、“答辩人简要介绍论文主要内容”和“宣读决议”等三个阶段可以在场旁听;在“委员提问”、“答辩评分及投票表决”和“答辩委员会决议”等三个阶段必须回避。

(四)与导师协商确定答辩日期、答辩委员后:

1. 不得晚于正式答辩前3天,提交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用于审核;

提交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详见附件1,严格按照模板填写)至教务科。

注意:答辩委员会组成一经提交不能更改,否则答辩无效。

(1)晚于正式答辩前3天提交者,来不及打印表决票、只能延期答辩。

(2)遇到极特殊情况如答辩委员临时因病因事无法参加答辩的情况,需要延期答辩并重新提交新的答辩委员会组成,学校审批后方可再次组织答辩。

2. 不得晚于正式答辩前3天,在学院官网进行答辩公示

答辩学生登录“经济学院官网-教学管理-学术型研究生—学位管理-博士学位论文进度报告及答辩信息填报”(链接:http://10.224.255.75/login),录入答辩公示信息并提交截图至教务科。

注意:未按照要求公示答辩安排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3. 指定答辩秘书(细心负责,本人不参加本学期答辩)、准备录音设备

不同答辩人的答辩秘书可以相同,并请答辩秘书准备录音设备,答辩会必须全程录音。请将答辩秘书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填写在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的备注栏内。

4. 借用答辩地点

答辩秘书在确定答辩日期后,使用导师工号登录“经济学院官网底部-经济学院会议室预定系统”中借用答辩会议室,或使用本人微人大账号在“微人大-校务-公共教室查询与借用”中借用公共教室。

5. 正式答辩前1天,根据学校入校政策要求,为校外答辩委员专家申请入校

答辩前,答辩秘书须为校外专家在“微人大”中预约申请入校,并及时关注审批结果、提醒专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以免影响专家入校。

6. 答辩结束后3天内,汇总答辩委员财务信息

答辩秘书汇总校外答辩委员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开户人姓名、开户行信息(最好为工商银行卡或中国银行卡,开户行信息务必准确到支行名称);校内答辩委员汇总其职工号。将上述信息填写到下方问卷星内(每个答辩学生填写一份问卷、请勿遗漏专家否则影响费用发放)。问卷星链接:https://econruc.wjx.cn/vm/rv9fLXp.aspx#)

二、答辩材料准备

请于答辩前1天,到学院教务科领取材料袋(内含培养材料1式2份,包括封面、培养完成情况、综考记录、开题记录、成绩单、科研成果情况表、科研成果原件和加盖公章的表决票),布场用的横幅、座签等,并取回科研成果原件。

学生需自行准备以下材料:注意所有存档材料必须【单面】打印,不能复印或打印扫描件,导师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能电子签!!!否则答辩材料无效。

1. 答辩会记录封面及记录纸1份(答辩当场亲笔签字)

2. 答辩决议一式两份(答辩前不允许填写决议内容,答辩当场主席和委员签字)

3. 论文匿名评审意见及论文补充修改鉴定书1份

4. 草拟的答辩决议1份(格式及书写规范请参考附件2)

注意:

①  材料1-3,请务必登陆研究生系统单面打印、不得更改格式。

②  横幅、座签等用毕当天必须归还教务科(如遇工作日晚上顺延至第二天早上、周末顺延至下周一),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共享使用。同一组多名答辩同学选1人领取即可,同1天不同时间段答辩同学可以由答辩秘书自行联系交替使用。

三、答辩会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

严格依据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工作程序》进行(链接:https://grs.ruc.edu.cn/info/1025/1217.htm)。

答辩过程须全程录音。

四、答辩材料归档

答辩结束后3天内,须向教务科交回答辩存档材料(按照卷内文件目录排序),具体要求如下:(答辩材料存入学生人事档案+科技档案永久留存,请务必认真阅读下列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提交前请自我检查2遍!!!!

1. 存档材料一律A4白纸单面打印,背面必须是白页,不能复印和使用扫描件打印。答辩决议上专家签名、答辩秘书签名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亲笔签名(主席不要签错位置!)。

2. 《卷内文件目录》1份,见附件3填写模板。

3. 匿名评阅书5份。(需自行从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打印)。五份匿名评阅书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注意检查不得重复。

4. 培养材料2份。必须粘贴纸质照片、不能使用电子照片。粘贴照片使用胶水不能使用双面胶或者胶带(存档后容易脱落)。

5. 答辩申请书1份。须重新登陆系统打印,导师签字页可用手上留存的原申请书替换,注意前后文字衔接完整、不要漏印,导师意见部分必须填写完整,落款日期为最初提交时的日期。

6. 表决票。仅接受教务科打印的、加盖公章且右上角有个人条码的表决票,无公章、无条码、非原件无效。表决票各项得分无遗漏、下方意见勾画了√。

7. 答辩决议2份。(2份必须完全一致,一份进入人事档案、一份进入科技档案)

8. 答辩记录1份。答辩记录封面页中缺席和列席委员栏,如无此项内容时应填“无”或用斜线划掉,不能空项。下面的记录页码括弧()内必须填写页码,页码从实际页码开始计算(不含记录封面)。封面填写答辩主席签名和记录员亲笔签名、记录页末尾填写记录人亲笔签名。日期填写答辩当天。答辩记录至少9页,不足9页为不合格内容结构模板见附件4

9. 答辩会后论文补充修改鉴定书1份(此处具体名称,研究生系统正在根据“三审三改”通知进行更新,更新完成后另行通知)。(存档材料应包括《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审核表》或《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审核表(重点审核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审核表》,导师、专家、学院审阅论文修改情况并在鉴定书上亲笔签字,落款日期按照实际日期填写)

10. 个人档案袋内存档纸质论文1份、单独提交纸质论文4份(如未修改完成可以最迟于6月26日前提交)。 存档论文必须有导师和本人亲笔签字,不带答辩稿字样。(存档论文请务必认真排版!)

11. 答辩会全程录音或录像文件。邮件主题及录音/录像文件命名:“答辩日期+答辩人姓名+答辩录音/答辩录像+专业+导师+答辩人手机”。(例如:20221105+王明+西方经济学+导师+158*****)发送至econdabianluyin@163.com

12. 未参加集体照相学生交两张2寸蓝底正面免冠照片至教务科、照片背面写清楚学号+姓名(请至学校指定拍照地点拍照,地址:朝阳区东三环中路建外SOHO东区2号楼1803室,电话58691620)。

五、上报学位信息、提交存档电子、纸质论文

1. 6月21日前,经学校分会审议通过的学生按“学位数据上报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信息。路径: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学位信息上报-核对本人信息并补充编辑(必须有电子照片,照片必须为学校指定地点拍照的电子版)。各项信息全部填写、审核无误后方能提交。

注意:如果一个人没有提交学位信息,全院的毕业、学位证书都无法领取。

2. 6月26日前,提交图书馆电子存档论文。

(1)校内提交电子论文:图书馆网站-读者园地-学位论文提交。

(2)校外登录提交电子论文:方法一,退出VPN,登陆电子资源访问系统 http://www.libproxy.ruc.edu.cn;方法二,中国人民大学学位论文库 https://libproxy.ruc.edu.cn/ermsClient/eresourceInfo.do?rid=116.如果在论文提交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赵老师,QQ:445083883

3. 6月26日前,提交存档论文5本。存档论文须有导师和本人签字,不带答辩稿字样。(存档论文请务必认真排版!)

六、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纪念成绩单

1. 暂定6月26日前(以学校后续通知为准),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到教务科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及纪念成绩单2份,并签字登记。

2. 由于上述证件及其重要、一旦丢失无法补办,除疫情防控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领或办理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