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6-01-14

为推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本学年工作安排,现开展2017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7年度“科研基金项目”相关立项、申报、评审、经费管理、结项等要求详见《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研究生)实施细则》(修订)(2015-2016学年校办字39号)

二、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范围主要面向2015级、2016级全体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已申请2016年度科研基金项目的不在本次申请范围之列)。

2.项目资助金分两阶段拨付:第一阶段,经学校批准正式立项后拨付项目启动资金5000元/项;第二阶段,经学校审核结项后,对成果已正式刊发于《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11年修订)》所列期刊的项目予以后期资助。

3.未按要求结项的,博士生导师名下的其他博士生将暂停其科研项目申请至少一学年。

4.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的成果在出版、发表或以其他方式公布时应按规范标注,且不能同时标注其他资助来源,否则不能作为结项成果予以认定,不予拨付第二阶段经费。特别注意:自2014年开始,中国人民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与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研究生)同步开展,若一名博士生同时受到以上两个项目的资助,则一个研究成果不能既用于科研基金项目(研究生)的结项,又用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的年度考核。

三、时间安排

1. 11月21日前:学生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评审书》《承诺书》交至经济学院教务科。(以上各表格均可以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

2. 11月24日前:学院审核,并完成学院内公示,汇总整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3. 12月底前:学校组织评审,公示、确定最终立项名单;

4. 2018年3月:各学院开始进行结项审核;

5. 2018年4月:各学院将结项材料汇总报送研究生院。


附件一: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研究生)实施细则(修订)/upfile/file/20161114163138_37152.docx

附件二: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系统(研究生)操作指南 /upfile/file/20161114163252_5886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