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细则
发文时间:2020-07-01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为阐述、审核、确定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内容所做的前期科研工作,旨在监督和保证博士生学位论文质量。

一、 开题报告时间

开题报告应在综合考试成绩合格后进行,有专业方向考试的,还需通过专业方向的综合考试。

开题报告完成时间至少与申请答辩时间间隔一年。

二、 专家委员会组成

开题报告专家委员会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三至五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可参加专家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

三、 基本要求

1. 申请学位论文开题的博士研究生应于开题报告会举行的两周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并送交开题报告专家委员会审核。

2. 报告书内容包括:选题背景,文献综述,对本学科发展的理论、知识、研究视角或其他方面的贡献,论文工作大纲,参考书目。字数不少于6000字,其中文献综述不少于4000字。

3. 开题报告会设记录人,书面认真完整的记录整个开题报告会情况。

4. 开题报告委员会对选题依据和研究方案,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审查,提出补充修改意见,做出决议,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审核表》

四、 成绩评定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结果按考评成绩,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三档。开题报告“通过者(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进入学位论文研究写作阶段;开题报告“修改后通过者”,须根据专家委员会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补充,经开题报告专家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可进入学位论文研究写作阶段;开题报告“不通过者”须重新准备开题报告,至少间隔1个月才能重新申请开题。

五、 论文阶段性进展公开报告

博士研究生通过开题后到申请预答辩之间须有2次围绕论文阶段性进展的公开报告。由导师和学生组织,在学院张贴海报并在学院网站公布报告时间和地点。报告过程需邀请2~3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家参与,并记录专家点评意见和修改建议,留存论文进展报告、专家点评意见和修改建议以及报告会照片。

本条规定自2021年开始执行。申请2021年及以后预答辩的学生,相关材料于申请预答辩时提交至教务科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程序。

六、 备案和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审核表》提交至教务科保管,待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进行归档,毕业时一份存学校科技档案,一份存学生人事档案。开题报告记录由学院留存至该届学生毕业。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经济学院所有。


经济学院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