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管理细则
发文时间:2020-07-01

学科综合考试,旨在对博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掌握基础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进行考核,以考查其是否具备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科研工作的资格。为进一步开展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制度改革,真正发挥综合考试作为甄选攻读博士学位候选人的分水岭作用,切实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特制订以下管理细则:

一、考试规范

学科综合考试,是在博士培养方案学分修满,课程成绩合格之后,考查博士研究生在本门学科上是否基本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并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科综合考试包括全院统一的学科综合考试和各专业方向上的资格考试。所有博士生都必须参与全院统一的学科综合考试;各专业决定是否开展本专业方向上的资格考试。

学科综合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年度考试进行补考。每名学生只能补考两次。如三次考试不合格,则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考试内容

全院统一的学科综合考试内容涵盖博士阶段的高级政治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和高级数理分析方法等科目。

各专业如果开展专业方向上的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应该涵盖本专业的学科基础理论、学科前沿理论、专业主文献以及专业方向上应该具备的分析能力和方法。

三、考试方式

全院统一的学科综合考试的方式为闭卷笔试,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为考试合格。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生,不安排单独考试,需参加下一次全院统一的考试。

专业方向上的资格考试,考试方式和内容根据各专业具体规定进行。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为考试合格。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各专业可以安排单独考试,但是两次考试之间至少间隔半年。

四、考试时间

博士研究生一般在博士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参加全院统一的学科综合考试。

在硕士阶段提前修完博士阶段的高级政治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和高级数理分析方法等基础课程,并且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将学分带入博士阶段的学生,可以在博士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参加全院统一的学科综合考试。

各专业如果开展本专业方向上的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由各专业自行决定。学生必须修完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课程,方可申请参加专业方向上的资格考试。

五、全院统一的学科综合考试的命题和阅卷

政治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和数理分析方法等教学团队,根据当年制订培养方案的实际情况和教学要求,建设和动态完善学科综合考试的题库。

全院统一的学科综合考试前,由主管院长会同相关教学团队的负责人抽题制卷。

全院统一的学科综合考试的阅卷,采取“密封改卷、流水作业”的形式。

阅卷老师完成阅卷工作后,由学院教务老师对试卷进行拆封并登记成绩。

六、各专业方向上的资格考试

如果开展专业方向上的资格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自主决定。

七、考试成绩的评定

考试完毕,考试委员会应就本次考试内容所涉及的领域、考生对这些领域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写出评语,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审核表》,考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审核无误后,分别签名予以确认。

八、考试记录及材料保管

教务科负责保管学科综合考试的相关资料,待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进行归档,毕业时一份存学校科技档案,一份存学生人事档案。

九、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经济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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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