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科研考核管理细则
发文时间:2020-07-01

为鼓励我院博士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切实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学院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与本专业方向或学位论文选题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规定如下:

、发表学术论文的量化指标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至少2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汇编的《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准。2篇论文均须正式发表,不接受录用函和用稿通知等其他形式。文章发表时间截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如属于通讯作者,发表的文章必须有明确的标注,否则无效);或以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或以上学术论文。

二、审核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自行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科研成果完成情况并打印《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科研统计表”)。

学院须对论文发表情况进行审核,博士研究生应在教务秘书所通知的时间内提交:《科研统计表》、期刊原件(审核合格后退回)、期刊目录页及论文正文复印件。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准许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如发现任何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予以全院通报,并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其他说明

2017级博士生科研成果审核可参阅11版和17版我校《核心期刊目录》,2018级及以后博士生科研审核标准执行17版《核心期刊目录》。如学校《核心期刊目录》再次进行调整,则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对本管理细则进行修订。

如各教研室在上述各项规定的基础上有更高标准的要求,则按照教研室规定执行。

本管理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经济学院所有。

经济学院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