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23年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审通知
发文时间:2023-09-28

    为更好服务同学成长成才,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立德树人成效,学校今年提前启动各类奖励荣誉评审工作。现启动经济学院2023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奖项介绍

(一)本科生学习优秀和学习进步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各方面资金设立,主要奖励在学习方面表现突出和进步明显的学生。本科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8000元/人、5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1500元/人、1000元/人。

本科生学习优秀和学习进步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2022级)及以上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生。根据上级要求,港澳台学生可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获评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的港澳台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国际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双培计划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二)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各方面资金设立,主要奖励在学习、学术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8000元/人、5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

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参评学生应为二年级(2022级)及以上研究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无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博士一年级可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有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博士一年级可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延期毕业学生原则上不在参评范围内,但因公派出国、挂职锻炼、参军入伍、西部支教等原因延期的学生,在延长学习期内有一次参评机会。

港澳台学生可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获评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港澳台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国际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本科生国奖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这四个奖项在同一年度只能获评一项,不可兼得。研究生国奖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这两个奖项在同一年度只能获评一项,不可兼得。

二、参评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应未受过违纪处分和校级通报批评处理;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的学生上一学年应未受过违纪处分和与学业相关的校级通报批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分项条件

1.学习优秀奖学金

在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本科生重点考虑上一学年在学习方面的表现,研究生应重点考虑上一学年在学习与学术方面的情况。

2.学习进步奖学金

重点考虑努力学习,上一学年在学习方面取得明显进步的情况(本科二年级同学主要对比一年级上下两个学期的学习情况)。

说明1:

计算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时,如上一学年有出国(境)学习经历,所修学分量(含在校获得学分和经学校认定转换后的学分)须达到其培养方案该学年应修学分量的80%。

说明2:

上一学年在明德书院或明理书院就读的学生在书院参评,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就读学院(书院)参评。

三、评选程序

【各班级名额分配】

学院以各班全日制非定向学生基数计算比例,且综合考虑学生整体素质、班级风貌等因素,核定各班奖学金推荐名额(单独发各班班主任)。

【班级推荐流程】

1.学院将各班分配名额通知到班主任和班长,由班主任牵头部署推选工作。

2.在班主任主持下,各班进行各类奖学金推荐与评选,可由党支部、团支部、班级提名或者符合条件同学自主申报,班长对提名及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后报送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推选工作并确定排序,推荐排序结果在班级公示后上报党团学办公室。

3.材料上交。各班于20231010上午11:30前将《2022-2023学年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jyxueshengke2@163.com,纸质版经班主任签字后交至党团学办公室(明主616)。

4.根据上报情况,学院党团学办公室审查资料、核定名额并形成班级拟推荐名单。

【党政联席会审议】

党团学办公室将推荐名单提交至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通过网站、公告栏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 评选要求

1.奖学金评审应注重发挥各班班主任的积极作用以及党支部、团支部、班级等基层组织的作用。

2.各班级需严格按照参评条件报送推荐候选人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取消名额的无法补充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