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赴法国巴黎第十大学交换生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0-04-16
根据我校与法国巴黎第十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现开始选拔2010-2011学年(2010.10-2011.6)赴巴黎第十大学交换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要求:
1.  目前为一、二年级的本科生,一年级的研究生(三年制)。(原则上不派出毕业班学生)
2.  本科/硕士生:法语专业或法语语言能力较强的非法语专业学生(专业需与对方学校所设专业相近)。
博士生:法语/英语语言能力较强(专业需与对方学校所设专业相近)。
3.  品学兼优,在本年级学习成绩排名前列。
4.  家庭能够承担在对方学校读书所需费用。
二、 相关费用
  交换生在对方学校的学费将被免除,但仍须缴纳我校学费。往返旅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用由交换生自理。
三、 申请材料
1、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公派出国项目申请表》(登录http://acgo.ruc.edu.cn/ruc/index.htm中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打印。最后一页须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研究生须研究生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研究生院公章)。
2、    中英文成绩单各一份,加盖“中国人民大学档案证明专用章”。盖章流程
http://www1.ruc.edu.cn/102222/102225/52905.html,如有疑问请拨打档案馆电话:62512847,地址:旧图书馆一层。
3、    相关语言能力证明。
4、    由父母出具的能够负担申请人在对方学校读书期间住宿和生活费的承诺书(父母签字,传真即可)。
四、 其他
  学生可登录对方学校网站了解详细的专业情况(网址:http://www.u-paris10.fr/),并与学院教务老师沟通,确认所选课程能够在交换学习结束后转换为我校成绩。
学生申请前应认真阅读教务处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见教务处主页)或研究生院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赴境外大学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见研究生院主页)。
向我处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即视作已了解并接受通知内所有要求。
  报名材料请于2010年4月20日11:00前交至北区食堂6层609室。
   联系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62511693
招生就业处
201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