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经济学院本科新生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9-09-25

经济学院本科新生班级:

  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根据学生处要求,结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跟踪机制实施方案》,本学期我院将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进行复核认定。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将成为学校和学院未来资助工作的依据。现将认定程序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人申请

  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填写、提交《中国人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还须提交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的《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或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受灾证明等),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以上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即可,原件请妥善保存。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希望继续获得资助资格的,须再次申请认定并提交《中国人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但无需再次提交证明材料

二、民主评议

  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级辅导员、班委会组成的认定小组,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填写班委意见,意见中须注明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包括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类别)。班委意见填写完毕后,须由班主任签署。

  各班在评议时请详细阅读《中国人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附件),依照《办法》开展评议活动。

三、学院审核与公示

  学院将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将意见反馈给各认定评议小组,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后上报学生处。

四、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学院将根据学生处确定最终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并不定期对取得获助资格的学生进行调研和回访。

  请各班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复核认定工作,于9月28日下午17时前将申请表、证明材料(附于申请人申请表之后)收齐后,连同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申请汇总表》报送至经济学院学生科(明德主楼616办公室),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经济学院学生科邮箱xueshengke616@163.com。

                               

                                经济学院学生科

 2009年9月24日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附件2: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申请表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