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保障法涉及重大政策研究”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文时间:2019-07-28

中美贸易战以来,粮食安全问题已成为中国经济安全所涉及的重要课题。粮食安全保障立法政策研究,可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重要理论支撑。2019年5月30日,“粮食安全保障法涉及重大政策研究”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主楼623会议室成功举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刘守英、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副主任陈玉中、中国人民大学农发院教授孔祥智、中国农业大学教授王保民、河南工业大学教授穆中杰、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研究处处长胡文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殷少平、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程世勇、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张俊岩、中国人民大学农发院副教授毛学峰、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助理研究员李慧强、周竹君、贾小玲等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研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副教授孙咏梅主持了研讨会。


刘守英院长在主旨发言中指出,粮食安全是我国农业和农村政策不变的主线,粮食安全事关国家战略发展。在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研究中需要考虑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粮食安全的内涵,继续坚持全面自给的安全观不仅难以实现,而且会严重阻碍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粮食安全应主要指主粮安全,且要从数量层面扩展到质量层面,最后还应包含区域专业化和农业服务的规模化,以减少农产品市场的同步震荡;二是在追求农业现代化时,不应再简单追求农业产值与就业占比的下降,而要同时追求单位土地的报酬上升,追求农业的工业化即追求农业生产要素组合的变化,进而提高农业的竞争力,还可以考虑提升土地质量;三是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解决大田作物规模和生产率不可兼得的难题;四是国际环境的变化,考虑粮食国际贸易的布局问题;五是立法的重要性本身,过去靠政策来强调粮食安全的做法受地方主管部门意愿的影响太大,今后应以立法工作来保证粮食安全。

陈玉中副主任表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要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进程,而粮食安全保障法作为全国人大的第一类立法,相关研究非常重要。粮食安全保障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在如今中美贸易战的背景下甚至可能重构。要靠立法而不是政策来指导市场和企业、保障粮食安全。要扛住粮食安全保障的重任,确保重要农产品的供给,将其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要抓牢三条链子,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确保供应链。目前粮食安全形势虽然较早些年大有改观,但无论是在总量上还是在结构上都还存在着隐忧。不变的是种植粮食的比较收益总体较低,变的是种植业在农民占比中发生了变化。粮食安全保障法涉及重大政策研究,要为下一步的粮食生产、收储、质量监管等方面提供理论支撑,并转化成法律来规范和约束,通过法制化和市场化的办法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孔祥智教授在发言中指出,96年的时候提出粮食净进口量不超过总消费量的5%,但现在已经远远超出这个目标。目前中美贸易战的走向很难判断,但总体来说紧张态势不会逆转。光靠动员大家节约粮食不解决问题,因为有些原因根植于中国的饮食习惯和国情,解决方法还是要扩大供给的来源。除此以外,厂家出于求稳的考虑故意标短保质期、农产品在原产地因天气原因和生产方式改变而损耗等,都会影响粮食的供给。

王保民教授从技术角度对粮食安全提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中国不仅农作物本身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且土地污染和水污染都比较严重,尤其是水污染,检测和防治都非常困难,这更降低了中国农产品的竞争力。王教授认为,如果要坚持现有政策,那么规模经营是出路,因为规模经营动用无人机等设备播洒农药,方式科学,农药残留度会低很多,但目前集约化成本太高。王教授还表示,中国的快检技术与美国差距并不大,但主要问题在于国内需求不稳定,没有稳定的销量保障快检产品企业的存活。

毛学峰副教授指出,立法是生产关系层面的事,应着眼于长远。要明确农业和粮食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以及立法和政策的目的,更要注重政策的实际效果。以提高粮价为例,虽然政策本身出发点是保证农民的收入,但实际上会推高食品价格、提高工资、抬高工业化成本,进而导致农民滞留在农业部门内部。目前中国农业的顶梁柱是大农,过去几年农业规模化趋势明显,农业立法面向的主体已经改变。因此要进行以下调整,一是农业现代化的出路在规模化,立法应注重家庭农场,且在继续保障供给时要注重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二是立法应通过规定政府行为的边界来保证质量,通过发挥市场作用实现农产品的优质优价。

张俊岩副教授则从农业保险的角度出发,认为粮食安全保障法需要考虑两方面:一是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二是立法之后的其他工作。农业保险主要的作用是风险管理,目前生产方面的保险已经比较发达,而收购环节的保险目前已经有了蔬菜价格保险,而针对农作物在因自然灾害受损后查勘理赔较为困难的情况,目前推出了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此外中央文件也提到了保险加期货,期货可以给保险提供定价指导和价格发现的功能,保险可以用期货规避风险。我国目前保费收入规模很大,但主要靠补贴,因此骗保骗补贴现象严重。保险立法只是一个阶段,接下来工作还有很多,比如生产风险、收购,甚至还有产业链的融资,今后要注重风险在哪以及有哪些合适的风险管理方式。

程世勇副教授指出,日本和英国对谷物问题向来非常警觉,立场坚定强硬,而中国在实际操作中有点机会主义的倾向;粮食安全现在看上去没啥问题,收成年年增加,法律法规似乎也比较完备,但不能忘记历史上曾出过重大偏差,而现在出现了高产出、高进口以及由高库存带来的高额投入的新情况,这些都是需要保持警惕和亟待解决的。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就是我们对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农业化置于工业化之下,牺牲农业化来满足工业化。办法一是平衡工农业,保障粮食供给,保证农民权益;二是学习日本,摒弃相机抉择的政策。从机制上讲,要凝聚农业规模化的共识,因为我国人均亩数远低于其他国家的水平,要靠适度规模化提高生产效率。此外要平衡内外贸易,调动外部资源与我们内部资源相结合,解决我们粮食安全问题。上述问题都需要靠制度来解决,做到“藏粮于制”。

专家学者们依次发言后,穆中杰教授、殷少平副教授、孙咏梅副教授分别就各自的研究领域与研究的主要成果作了相关汇报。

编辑:杨菲;核稿:孙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