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刘瑞:提高国企上缴红利比例要把握好“度”
发文时间:2013-11-09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国企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有消息称,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有望进一步提升,最高可达30%。专家认为,提高国企上缴红利比例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但步子不能迈的太急太快。

 

“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在目前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是有空间的。”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国企改革方案中,尤其是一直以来议论比较多的国企垄断利润,通过进一步提高上缴比例再分配给全体国民,这个方案是大家认可的,国企也应该接受这个方案。

 

刘瑞认为,国企的下一步改革,提高上缴红利比例是在意料之中的,但空间有多大,需要把握好“度”。国家向国企要分红是国家所有权的体现,但由于要保持国有经济的活力、影响力和控制力,就需要给国有企业留下发展的后劲,需要权衡利弊,综合考虑。因此,要保证国企的可持续发展,步子就不能迈的太急太快,不能“竭泽而渔”。如果把国企用于自我发展的资源都收回来,统收统支,这就又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这样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和经营者就生存不下去,因此要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情况来定,如果上缴红利过多,则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刘瑞指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必定是一个整体性、系统性的设计,除了分配问题,更重要的还应该关注国企产业结构的布局和国企内部治理等问题。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连起认为,应该结构性提高央企净利润上缴水平,这是一个必然的方向,特别是资源垄断型以及烟草类企业,应进一步提高上缴红利比例,还惠于民。而用中央企业净利润弥补全民社保基金,是全民国有资产变现和分红的过程,是全体人民分享国企改革成果的必然结果。这是中央企业体现社会价值的关键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阶段中央企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机会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