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新闻】刘元春:中国应该加强对宏观审慎监管的力度
发文时间:2010-07-17

本报讯 (记者沈玮青)美国国会参议院15日通过了最终版本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新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下周经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后将最终生效。

  这项厚达2300页的法案将命名为《多德-弗兰克法案》,该名称来自于该法案的两位主要发起人,民主党参议员克里斯托弗-多德和民主党众议员巴尼-弗兰克。

  根据该法案,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将全面重塑,原先金融企业“大到不能倒”的状况将得到改变。新法案规定,政府不会再拿纳税人的钱救助类似雷曼、美林银行这种面临倒闭的金融机构,如果再出现资金问题,它们将直接被清盘;另外,美国的大银行、对冲基金,私募公司和衍生产品市场也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

  业内预计该法案的通过,将对整个华尔街产生重大影响。一些大型金融机构都将面临着巨大的变革,这些变革将涉及其业务的方方面面,从借记卡业务到衍生产品交易,以及对冲基金投资业务。华尔街分析师预计,新法案中有关限制银行自营交易、剥离部分衍生品交易等条款将使大型证券公司盈利下降10%以上。

  美联储主席贝南克随后发表声称,该法案的通过踏出了影响深远的一步,代表了防止最近金融危机重演的一个好的开始。奥巴马也在白宫发表声明,称这是历史上最强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制度,将为美国的家庭和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安全,“美国人民将不再为华尔街的错误买单”。外国舆论普遍认为,法案的通过是奥巴马政府对华尔街宣战的“重大胜利”。

  一些经济学家却没有如此乐观。美国《华尔街日报》对43名经济学家进行调查后发现,仅有6%的受访经济学家认为法案将产生重大影响,58%的受访经济学家认为,法案只会略微降低另一场危机发生的风险。

  解读

  美国新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主要内容

  《多德-弗兰克法案》主要着重加强七个方面的改革措施:

  1.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CFPA)。用于保护消费者在抵押贷款和信用卡产品等方面免受损害。

  2.建立新的监管协调机制。改变原先“双重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在财政部下成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

  3.结束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现象。规定限制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的自营交易;限制银行拥有或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其投资总额不得超过银行一级核心资本的3%。

  4.限制金融机构高管薪酬。允许监管机构强行中止金融机构不恰当的薪酬方案,并规定如果上市公司错误发放高管薪酬,美国证交会(SEC)拥有追索权。

  5.严格管理评级机构。美国证交会将成立评级机构的监管办公室,降低评级公司与被评级机构和承销商间的利益关联度,对长时间评级质量低劣的机构,SEC拥有摘牌的权力。

  6.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监管。该法案特别加强了对场外交易(OTC)的衍生产品和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监管。

  7.加强对冲基金等的机构监管。大型的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及其他投资顾问机构,要求必须在美国证交会登记,披露交易信息,并定期接受检查。

  (沈玮青)

  观点

  “中国不必急于效仿”

  本报讯 (记者沈玮青)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教授认为,中国的金融监管模式长期以来效仿美国,所以此次美国通过新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中国来说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刘元春表示,中国应该加强对宏观审慎监管的力度,着重考察周期性的影响,而不仅仅把监管对象局限在个别的金融机构,个别的时间点;同时,我国的金融监管工具也应该更新,比如对银行的调控不仅要看资本充足率,还要看流动性比例和杠杆率;最后,中国尤其应该加强的是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目前在这方面做得远远不够。

  他表示,因为中美的金融业发展还有很大的差距,中国不必急于效仿美国也进行金融改革。但是,美国新金改法中加入了国际金融监管协调的内容,可能未来会在全球范围内推行美国式的监管体系,这势必会对中国产生一定影响。中国需要加强和国际金融机构的交流,在熟悉全球金融规则的同时也表现出自己的立场。美国通过大萧条来最严金融改革法案 下周将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