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大讲堂第十期(第8讲) | 林岗: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与国有企业改革
发文时间:2019-09-08

2019年9月2日晚,政治经济学大讲堂系列讲座第十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与实践”举行第8场讲座,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林岗教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与国有企业改革”为题,为大家作了一场精彩讲座。

林岗,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国家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教育部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理论经济学评审组副组长、全国自学考试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理论经济学学科召集人。中国《资本论》研究会会长、北京市经济学总会第十一届理事会会长、北京市社科联副主席、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长期致力于研究所有制理论、经济增长理论、经济体制改革等,承担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曾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新华文摘》等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出版《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经济学》等多部著作。

林岗教授指出,国有企业改革从十二届三中全会开始就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到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全面深化改革要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这是因为发展壮大国有企业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要求,实现共产党人远大理想的基本条件,是欠发达实现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支柱,是人民共同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

长期以来,对于国有企业存在一些似是而非的认识问题。林岗教授对此进行了全面的分析。问题一是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与市场经济不兼容,应当私有化。但事实上,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中存在三个利益主体: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可以形成与市场关系相适应的四个层次的排他的产权关系。问题二是公共产权是一种“虚所有权”,解决不了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败德问题。而这并非公有制经济特有的问题。只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就会有委托-代理问题,也就会有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条件。问题三,将“混改”解释成实行国企私有化的手段。实际上,混合所有制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问题四,国企改革目标是单纯的国有资本增值。这忽视了管资本与管企业是统一的。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主要是通过对重要经济实体即大型骨干企业的控制来实现的。问题五认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导致“国进民退”,打击了民营经济。这种认识并不客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有经济与私营经济之间的基本关系是共生的,二者的进退是正常的动态竞争。问题六认为国有企业应当退出一切竞争领域。但这会使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复存在。正确做法应是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前者按照市场规则运营,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问题七要求肢解“大企业”,通过私有化消除垄断。这把反垄断与私有化混为一谈。垄断部门由公有制企业经营能更好体现社会利益和国家发展战略。对于垄断企业,可以通过反垄断法和社会监督加以控制,防止其损害社会利益。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规模仍较小,国际竞争力还有待提高。

在此基础上,林岗教授针对两个方面为国有企业辩诬。对于低效率论,现实数据证明国有企业无论是技术效率,还是财务效率,都已经超过了许多私营工业企业。对于收入分配不公平论,实际上是因为国有企业坚持按劳分配这一公有制应有的分配原则,利润并不是完全被私人占有,因而职工工资一般高于私营企业的。林岗教授的认识深刻、观点公允、条理清晰,对一系列长期混淆视听的误解进行了拨乱反正,客观公正地分析了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的理论和现实依据。这场讲座带给人们诸多启示,引发深入思考,受到了与会者的广泛认可和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