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杂志】刘元春:未来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是初次分配
发文时间:2010-06-21
低薪时代的终结?

  王文

  富士康“员工坠楼”和本**事件,引发的“经济转型背景下的中国如果改善劳资关系及收入分配结构”的大讨论,有了一个初步的结果。6日晚,富士康宣布,自今年10月1日,深圳地区各厂将再度上调薪资,自6月1日以来富士康累积加薪幅度达到66%。6月2日,广东佛山本田汽车承诺为员工加薪23%。富士康与本田事件标志着:劳动力低薪的时代结束了。

  收入问题,牵扯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当下的中国,绝对居民收入占GDP比重逐年减少,相对的收入差距则在日益扩大。与此同时,中国经济正在经历改革开放以来最为关键的一次经济转型,从依赖出口和投资转向更多依靠消费也就是内需的增加来带动经济增长。因此,缩小收入差距和增加绝对的劳动报酬,已是必然。收入分配改革呼之欲出,改革的重点有哪些改变?如何兼顾公平与效率?哪些是改革的攻坚战役?

  正在被推上风口浪尖的收入分配改革,在近些年一直阶段性地受到舆论的关切与热议,但截至目前,这项改革在经历了一轮轮的讨论过后尚未等到实质性突破。近日有消息显示,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收入分配改革草案将要完成。年内,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有望出台。

  2010年5月,全国人大财经委的调研组分别开赴东中西部地区的省市紧密调研;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与发改委的相关人士也纷纷在样本省市展开不间断调研。

  5月31日,国务院转发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被列入工作重点,指出要研究、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比重。

  这一系列动作给人们带来希望,有关收入分配改革能否顺利推行的一系列关键问题可能有望破局。

  事实上,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自2004年就已经开始启动调研。在社科院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看来,收入分配改革中关键问题所涉及到的既有利益格局,正是影响改革进程的因素之一。而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也指出,某些既得利益集团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

  从另一个角度看,调研进程铺设多年也可以让改革的着眼点从浅入深,抓住关键问题出拳,从而解决最核心的问题。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则指出,这项改革随着调研过程的发酵,其思路重点已经出现调整。过去往往把着眼点放在二次分配上,在这种背景下,解冻最低工资标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试点等措施在各地纷纷浮出水面。而当下的思路已经有了明确的调整,即未来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是初次分配。

  改革发力初次分配

  改革重点从二次分配转向初次分配,意味着人们对传统的公平与效率的观念需要有所改变。

  过去多年,在初次分配体现效率、二次分配体现公平的思路主导下,二次分配颇有补助与救济的意味,而初次分配中强调的效率在市场规律的驱使下,亦出现被无限放大的趋势。

  “初次分配中不公平问题,已经成为社会不公平问题的核心,同时也是目前市场形成机制改革中的攻关性环节。”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如是表示。

  提高工资

  刘元春认为,工资形成机制的改革,应该成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中之重。要素价格的变化是经济改革中的核心内容。但随着经济增长,劳动力这一要素价格却呈现出矛盾的现象——劳动力价格的绝对值虽然在上升,但是劳动报酬占GDP总量的比重却呈现连续多年下降的局面。

  对此,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日前表示,中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比重曾在1983年达到峰值56.5%,此后便持续下降。而与此相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比重上升的幅度,正占据了劳动报酬缺失的比例。他指出,全国总工会近期的一项调研显示,其调研职工中有23.4%在5年内未增加工资,75.2%认为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

  劳动报酬在增长中的缺位已经形成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阻力。“由于关乎企业利润,期望资方自主调高劳动报酬比较困难”刘元春说,“而越是将企业利润锁定于低成本的劳动力上,越会陷入路径依赖的怪圈,从而让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型缺乏动力。”

  作为GDP增长“三驾马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在GDP中所占比例持续低位,与劳动者报酬的窘困局面有着密切的因果关系。“如果希望通过提振服务业、扩大消费等路径引领经济新一轮增长,那么通过一些制度层面的设计来保证工资扩容,已经势在必行。”刘元春说。

  一个重要的切入点是工资形成机制的变革。张建国此前表示,劳动者工资虽然由企业自主决定,但并不等于由企业单方面决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实现职工收入正常增长的主要途径和重要制度保障,也是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必然选择。”

  如果通过改变工资形成机制,建立劳动者工资的正常增长轨道,那么除了能够提振劳动者消费外,还可以给劳动者以更多的资本提高自身素质,从而促使经济增长从目前主要依靠资本和物质消耗的路径,切换到依靠人力资本提升的道路上。

  “提低”应成为初次分配改革中的重头戏之外,在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看来“调高”则是事关社会公平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天平另一头”。其重点对象则是央企和国企的管理层与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形成机制不同,对于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已经有相对成熟的管理文件出台。2009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组织部、监察部等16家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建立了对央企高管薪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现在的重点是落实,各地各行业要按照指导意见出台相应的管理细则。”苏海南说。

  二次分配盯住大国企

  谈及二次分配,在同几位专家的对话中,他们纷纷将重点指向央企和大型国企。“这涉及到个人、企业、国家三者之间的利益如何调配。”刘元春表示,“中国储蓄率高是结构调整的重要阻碍,但更加核心的问题是这些储蓄大部分都集中在央企和大国企的手中。”

  提高央企和大国企的利润上缴幅度是提高政府二次分配能力的不二法门。“健全、实施利润上缴制度,将这笔资金交由财政部管理,或转入社保账户,用于民生建设。”苏海南表示。事实上,这一思路在多年前便已被提出。历年来,每当收入分配改革受到关注时,国企利润上缴制度便成为热议的焦点。苏海南指出,这一问题的关键仍在于落实。

  对此,社科院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表示根本之策还在于打破央企和国企在部分领域的垄断。“如果只谈论国企提高上缴利润的比例,但改变不了国企的垄断机制,那么这种谈论很难起到实际效果。”

  他指出,与这种垄断相伴而生的,是部分央企和国企同政府之间千丝万缕的密切关系。只有切断这样的联系,才能够打破垄断,也才能够改变部分地区政府给央企和国企让利的现象。

  “转型中国”的收入差异

  常健(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

  收入差距过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改革开放之前差距很小,但改革开放之后需要有一定的扩大,主要是考虑要激励大家的积极性,调动大家的能力,但是还需要兼顾公平性。

  实际上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激励和公平之间怎样才能保证平衡。收入过低或收入差距过大,这不是个别性问题,而是体制性的问题,也就是说这个体制能容忍什么样的收入差距、收入分配格局。

  每个国家能容忍的收入分配格局是不一样的,我们作为发展中国家,有这样一个特点——在发展时期,特别是转型期,会出现一个收入差距急剧扩大的趋势。收入差距拉大会充分刺激和发挥人们的积极性,提高整个社会的产能,这时每个人的收入都在增长,收入有差距但也比较好容忍。但目前我们出现的问题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提高过慢,提高的速度赶不上同期的通货膨胀率。这样一来,收入涨不过物价水平,并且落后于高收入人群,有限的收入提高不能让人感受到实际生活水平的提高。

  在美国,企业会控制利润和工资之间的比例,据统计,在一百年里,美国企业总体的利润和工资之间比例基本上不变,也就是说,老板的利润提高多少倍,然后工人的工资也提高多少倍。从绝对数量上说,老板的收入提高得比较多,但比例是差不多的。利润和工资保持稳定的比例,是美国在百年内比较稳定的原因之一。

  在中国,老板的利润增长太快,而普通工人的工资增长又太慢。按自然的法理来说,老板和工人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光老板工资增长,工人的不增长,那工人就要造反,这是很自然的过程。

  中国还有另外一个问题让大家更加不平,就是暴富的比较多。一些人靠不正当手段致富,比如垄断企业的收入很高,它不是靠自己的努力、发明、创造等。另外一些私人企业老板纳税不是很严格,工人纳税反倒是规规矩矩。官员的腐败等导致的巨额不明来源收入也是一个问题,这样的收入差距拉大,是大家所不能接受的。

  宏观与微观双管齐下

  前些年工人收入水平比较低,福利、待遇跟不上,但考虑到从农村来,有收入就比没收入强,而且城市收入肯定比农村收入高,这样大多数人还能忍受。但现在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包括新农村建设、农村税收减免等措施,使得农村的实际收入也在提高。这个时候外出打工者对生活水平明显改善的感受就比以前降低了。

  另外大家对收入的期望值也在提高,期望值的来源一个是横向比较,城市和农村比,或者国内同行比、国际同行比;一个是纵向比,和过去比。现在中国面临的难题是,之前高速发展的一个优势就是成本较低,现在大家期望值提高了,把工资提高,成本优势就会削弱,对整个中国经济来说可能也是问题。

  所以从宏观来讲,不能光靠低价劳动力这个优势,要考虑转型,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要实现转型,光提高劳动力素质、增加科研投入还不够,还要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问题。

  从现实来讲,工资、福利、待遇、劳动条件改善虽然是趋势,但仍取决于我们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工人的组织化程度。具体到工会,它的作用是两方面的,一方面它要代表工人来跟老板进行谈判,另一方面,它要能管理工人的不满,工会不能成为极端的代表。目前国内工会的这种谈判和协调能力还有待提高。同时,在国外大规模的工人罢工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这也是需要我们看到的。

  怎样有效地保障工人的实际收入待遇,让它良性地不断提高,同时又使企业保留一定的盈利潜力,我想,这两者之间的合理比例很重要。

  政府要倡导良性收入文化

  国家的最低工资政策,对提高工人实际工资的效果到底如何,这是有争议的。但有关最低工资、福利、保险等既然有法律规定,就应该严格执行,对于企业超时用工和“血汗工厂”的现象,监管和执法部门应该严厉查处和杜绝。

  工人工资低,消费力不强,会影响到刺激内需和经济发展。政府对于工人工资水平的上涨和通货膨胀率之间的关系、和企业利润之间的关系应该有一个总体态度;对于工人工资提高的水平应该有一个指导性的建议。这不属于法律上的强制,而是一种政策性的导向,一种文化。企业按导向来做,会得到社会的认可,反之则会失去工人的青睐。

  从政府观念上来讲,要权衡就业、增长、投资、工人福利等的相互关系,而不能光从单一角度想,简单地觉得利润多了生产就能扩大。如何协调个人利益、企业利益、社会利益,需要政府的智慧。

  周孝正(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

  据国家统计局今年发布的《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每周工作时间多于劳动法规定的44个小时的工人占89.9%,也就是说有近90%的工人都在违法超时加班。在珠江三角洲,当地农民工月工资12年只提高了68元,远远没有赶上同期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增幅。

  中国社会现在有两大矛盾,一个是收入分配不公,一个是司法不公。司法公正是一个国家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若司法不公正,就相当于水源被污染了。收入分配不公造成了干活的不挣钱,挣钱的不干活。这都是非常大的问题。

  我们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毕竟还是有法的,比如有劳动法,国务院下发的法规文件等。比如针对央企,就规定他们的一把手年薪是员工平均年薪的12-14倍,也就是说员工平均10万,大老总一年要120万,不得超过140万,这都是有法律和文件可查的。关键的问题是有法不依,像中石化被判刑的那位前一把手,一天仅职务消费就高达3万到5万,他又贪污了将近2个亿。所以说,这不是法的问题,关键是有法不依。

  (整理:焦东雨 王宁莉)

  用减税为企业提高工资“减负”

  王文

  提高企业职工的收入已经成为此次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环节。这对普通民众而言,涉及到一般意义的、在初次分配时便应享受的公平的“普及”;而从经济增长的角度,则事关在当下这个调结构的敏感时点上,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能否顺利推进。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对《环球》杂志记者表示,目前,企业职工收入不合理主要体现在工资的整体增速偏慢。但各种所有制企业、各个行业又都有自身的特点。

  在部分央企和大国企,这种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企业职工与高管的收入差距偏大,在个别企业则出现过大的现象。同时,部分垄断单位的职工收入也存在过高现象,且灰色空间较大,例如享有超出规定的高额的住房公积金,同时存在较多的制度外收入。

  而在私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中,职工收入的不合理则体现为明显低于其他所有制单位。此外,“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也较为严重。”苏海南表示。事实上,即使在部分大型央企和国企也存在这一情况。临时工、劳务派遣工、非全职工等以各种名目雇佣的非正式人员,无法享受到合法待遇。一方面是工资待遇同正式工差距很大,另一方面则是难以获得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同时,这些企业对职工工资的克扣、拖欠,也是企业职工收入不合理的一个原因。

  对此,苏海南指出要通过建立企业内部的平等协商机制实现职工收入的提高。“同时,也要为企业给职工提高工资创造空间和条件。可以通过税收上的鼓励来促进企业提高职工工资的积极性。”苏海南说。

  参与收入分配改革调研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也曾经指出,调研结论之一是通过为竞争性行业的企业减轻税负,来提供提高企业职工工资的可能性。

  “实行两条线并举,在企业给职工提高工资的同时,政府应该对企业同步减免税负。可以考虑将提高的工资成本在税收上相对应的进行全额、或半额的减免。”苏海南指出。

  此外他指出,对企业的收入分配秩序要密切关注,从法律层面杜绝克扣、拖欠工资的现象。而在2008年初开始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同工同酬”也是新劳动法的重要原则,因此对于劳务派遣、临时工、非全职工这些劳动者,防止因身份而受到歧视都是涵盖在劳动法的框架之中。“一切重在落实。”苏海南表示。

  来源:2010年6月16日出版的《环球》杂志 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