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杨其静等:互联网赋能小微企业:绩效与机制——来自中国小微企业调查(CMES)的证据
发文时间:2023-04-19

作者简介

杨其静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校学术办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常务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国内主要顶级经济学期刊和若干国际英文期刊的匿名审稿人。研究领域包括企业与契约理论、新政治经济学、数字经济等。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经济学》(季刊)《China Economic Review》等国内外知名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计划、中国人民大学首批“杰出学者(青年 A 岗)”。曾荣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2004),并三次以独立作者身份荣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原文刊发于《经济学》(季刊)第22卷第5期,仅代表作者本人学术观点,以下内容为文章节选,转载请注明来源。


论文介绍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为国民经济提供了巨大的新动能。互联网作为一种连接技术,不仅可以有效匹配消费者需求和市场资源,产生巨大的聚合效应,提高社会福利;而且还能够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重塑供应链和生产流程、扩大市场规模、促进创新研发,成为企业成长的重要引擎,从而实现对企业的赋能。中国的小微企业数量巨大,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互联网+”持续深化,赋能主体从大型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如何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实现小微企业互联网赋能,成为当前亟需面对和研究的问题。

虽然已有许多文献考察了互联网对大中型企业成长的影响,但对小微企业的讨论不仅比较缺乏,而且存在较大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小微企业囿于自身资源条件和市场信息摩擦难以从互联网应用中获得赋能,且有证据显示大企业才能更好地发挥IT投资的优势。与之不同,另一些学者强调互联网的市场规模和“长尾效应”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巨大成长空间,并且有证据显示小微企业更能够借助互联网促进生产率、提升绩效。不仅如此,即便承认互联网能够赋能中小微企业,但至今还不是很清楚赋能是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的哪些环节,以及赋能效果会受到哪些内外部条件的影响。另外,囿于数据可得性,国内大部分文献仅使用企业是否有邮箱、网站以及地区互联网普及率等指标来衡量企业互联网应用,这也限制了相关实证结果的解释力。

鉴于此,本文利用中国小微企业调查数据(CMES),通过实证分析来回答这样一些问题:中国的小微企业能够得到互联网赋能吗?在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互联网赋能主要发生在哪些环节?哪些因素和条件会影响到互联网赋能的效果?

具体地,本文首先基于OLS模型进行估计,随后讨论了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并使用Heckman两步法、工具变量法等方法检验了估计结果的稳健性。被解释变量为企业盈利能力,核心解释变量为企业是否使用互联网。本文还使用企业所在同一个城市、同一个行业小微企业平均互联网应用率以及被访者感知易用性和感知有用性作为工具变量。

本文研究发现:第一,整体上,使用互联网的确有助于提高小微企业绩效。第二,互联网赋能小微企业在作用渠道上存在异质性:互联网销售是利润提升的主要渠道,互联网采购的作用效果只有在供应商数量较低、与主要供应商合作时间较短、行业纵向一体化水平较低的组别才显著。第三,互联网应用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扩大市场规模来实现对小微企业的赋能,但这两种效应会因企业的主要交易对象属性而有所不同。在以政府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为主要客户的企业中,互联网销售有助于减少交易成本,但对扩大市场规模并无太大裨益。在以民营企业为主要客户的企业中,互联网销售对降低民营企业间交易成本作用较小,但有助于扩大市场规模。而在以零散客户为主要客户的企业中,互联网销售降低了与零散客户之间交易成本,同时还有助于扩大市场规模。


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体现在:一是通过微观调查数据,首次证实互联网应用有助于提升中国小微企业绩效,为互联网赋能小微企业提供了直接证据。二是与大部分文献聚焦销售环节不同,本文考察了互联网采购和销售环节在不同交易环境下的赋能效果。三是本文首次揭示小微企业的互联网应用策略和交易对象属性会严重影响互联网赋能的效果。本文的研究拓展了互联网影响小微企业绩效的文献,有助于打开互联网赋能企业的黑箱。

本文的政策和实践启示在于:政府层面,在技术推广上,应当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小微企业使用互联网成本,鼓励小微企业深化互联网应用;在市场建设上,应当致力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减小市场分割,同时注重加强反垄断监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创新,助力小微企业充分获得互联网红利。企业层面,应当不断深化互联网采购、销售和推广等应用,整合供应链、拓展市场空间,进一步降低内外部协调成本、推动创新活动,从而实现互联网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