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09-16

经济学院关于202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经济学院研究生各班: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文件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现就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介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研究生设立的荣誉性国家级学生奖励,在我校属于学习学术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生20000元/人,博士生30000元/人。

二、奖励对象

2020年及以前入学、具有中国人民大学学籍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学生、港澳台学生、国际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硕博连读研究生2020-2021学年学籍注册为硕士生身份的,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身份的,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在2020-2021学年取得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是否允许参评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决定。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2020-2021学年所修课程的层级阶段确定身份参评,即:主要修读硕士课程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主要修读博士课程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三、参评条件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除满足《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未受学校通报批评;

(六)无学术不端行为;

(七)未拖欠学费、住宿费;

(八)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或不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所有课程成绩等级均不低于B(80分),且A-(86分)及以上的学分比例不低于40%;

2、所有课程成绩等级均不低于C(70分),且B及以上的学分比例不低于80%,A-及以上的学分比例不低于60%;

3、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在同年级专业排名或班级排名前30%。

(九)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硕士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至少发表1篇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博士生在博士阶段学习期间原则上应至少发表2篇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

1、发表在学校认可的核心期刊(以该生入校年份实行的《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为准);

2、发表(含优先数字出版)时间为所在学历层次在读期间,且在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9月9日及以前;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与本校教师合作,本人为第二作者。

研究生满足条件之一的,等同于发表符合条件的学术论文1篇:

1、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立项;

2、作为第一或第二成果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

3、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

对于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研究生,自入学以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发表论文,科研立项、获奖或获采纳等)均计算在内;对于已经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研究生,只计算上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9月10日及以后发表的科研成果。

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生阶段首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如果其硕士阶段未曾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阶段所有成果均计算在内;如果其硕士阶段曾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9月10日及以后发表的科研成果计算在内。

(十)积极参与党团组织或班级等集体活动。

、工作要求

(一)学生奖励工作关乎学校育人导向和学生权益,请各班级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落实国家、学校奖励评审工作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评审方案,确保程序规范、评审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二)各班级须切实做好学生奖励评审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学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

(三)各班级在评审过程要及时处理异议。师生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证据充分,严格遵循公示文件上列明的方式和程序,原则上应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学院或学生处收到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联系,告知其处置程序,同时启动调查核实工作,及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形成处理意见。学生在反映问题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不实信息,涉及违反学校纪律的,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材料提交说明

经班主任同意后,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项目申报者于9月22日下午5点之前将纸版申报材料交至学院党团学办公室(明主616)。申报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科研成果复印件、上一年相关成绩单。同时将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xueshengke@163.com

附件: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联系人:孙老师、程老师 62511210

经济学院党团学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