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2-09-26

经济学院本科各班: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文件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现就我校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介绍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主要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上述奖项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生。根据上级要求,港澳台学生、国际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双培计划学生不在上述奖项的参评范围内。

上述两个奖项在同一年度只能获评一项,不可兼得。

二、奖励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具有中国人民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以2022年9月的学籍状态为准)。

三、参评条件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详见《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学院评审细则,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详见《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学院评审细则。申请国家奖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应未受过违纪处分和校级通报批评处理;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的学生上一学年应未受过违纪处分和与学业相关的校级通报批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分项条件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1)应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根据上级文件,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均位于本专业前10%。如有符合“说明1”中8项条件之一的,可放宽至本专业前30%。

2.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1)应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根据上级文件,参评学生上一学年应属于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关于参评条件的补充说明:

(一)学习成绩排名指学生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中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按照2021-2022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以微人大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记录的数据为准。

(二)学生现实表现和成绩成果考察的具体时间范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三)自2022-2023学年第1学期起出国(境)学习的学生,应纳入参评范围。其中,未按要求及时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在2021-2022年度第2学期末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就读学院参评。

、工作要求

(一)学生奖励工作关乎学校育人导向和学生权益,请各班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落实国家、学校奖励评审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评审方案,确保程序规范、评审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二)各班级须切实做好学生奖励评审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学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

(三)各班级在评审过程要及时处理异议。师生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证据充分,严格遵循公示文件上列明的方式和程序,原则上应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学院或学生处收到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联系,告知其处置程序,同时启动调查核实工作,及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形成处理意见。学生在反映问题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不实信息,涉及违反学校纪律的,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材料提交说明

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后,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申报者于9月29上午10之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学院党团学办公室(明主616孙老师处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获得过不少于三项校级以上奖励,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年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申报者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年成绩单。同时请将审批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xueshengke2@163.com


 

联系人:孙老师、程老师 62511210

经济学院党团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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