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2-09-26

经济学院研究生各班: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文件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现就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介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主要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生20000元/人,博士生30000元/人。

二、奖励对象

上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参评学生应为二年级及以上(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无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博士一年级可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有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博士一年级可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延期毕业学生原则上不在参评范围内,但因公派出国、挂职锻炼、参军入伍、西部支教等原因延期的学生,在延长学习期内有一次参评机会。港澳台学生、国际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不在上述奖项的参评范围内。

硕博连读研究生2021-2022学年学籍注册为硕士生身份的,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身份的,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在2021-2022学年取得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是否允许参评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决定。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2021-2022学年所修课程的层级阶段确定身份参评,即:主要修读硕士课程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主要修读博士课程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三、参评条件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除满足《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应未受过违纪处分和校级通报批评处理;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应未受过违纪处分和与学业相关的校级通报批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分项条件

(1)应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重点考虑上一学年学术研究方面的情况;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应综合考虑上一学年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工作要求

(一)学生奖励工作关乎学校育人导向和学生权益,请各班级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落实国家、学校奖励评审工作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评审方案,确保程序规范、评审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二)各班级须切实做好学生奖励评审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学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

(三)各班级在评审过程要及时处理异议。师生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证据充分,严格遵循公示文件上列明的方式和程序,原则上应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学院或学生处收到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联系,告知其处置程序,同时启动调查核实工作,及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形成处理意见。学生在反映问题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不实信息,涉及违反学校纪律的,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材料提交说明

经班主任同意后,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项目申报者于9月29上午10点之纸版申报材料交至学院党团学办公室(明主616)。申报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科研成果复印件、上一相关成绩单。同时将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xueshengke2@163.com



联系人:孙老师、程老师 62511210

经济学院党团学办公室

202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