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答辩科研成果审核说明
发文时间:2011-03-22

关于答辩科研成果审核说明

根据研究生院的精神,自2008级博士生起,答辩科研成果审核,有以下几点必须注意:

1、 凡是科研成果启用“稿件录用通知书”的学生,录用通知书上必须明确写明“发表期号”,今年部分同学“录用通知书”上写的是“近期发表”,研究生院审核一律不合格,要求必须换回明确写明“期号”的稿件录用函。

2、 凡是科研成果启用“稿件录用通知书”的学生,录用通知书出具的发表期号截止日期必须是5月31日之前。否则无效。

3、 凡是科研成果启用“稿件录用通知书”的学生,在6月初领取毕业与学位证书时,必须提供与“稿件录用通知书”一致的正式发表刊物,否则无法领取毕业、学位证书。

4、 凡擅自篡改刊物名称及类别,或者出现发表文章与刊物名称不符等其他录入问题 导致科研成果不属实, 所有责任学生自负,同时学校追究相关责任。

5、 自2012年起(2010级),开题报告前,学院原则上要求博士生至少发表一篇研究生院手册规定范围内的“专业期刊”以上的论文。 本条例的前四条今年开始实施。

经济学院 201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