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院际交换生选派计划
发文时间:2016-03-28
经济学院院际交换生选派计划
 
根据我院与院际合作伙伴院校签署的院级协议之规定,学院于近期选拔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换学习,派出时间为2016年秋季学期。具体项目信息见附件。
 
派出期间,交换生免缴对方学费,只需缴纳本校学费,部分交换生可享受国家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获资助的学生需自行负担在外生活费用等。
 
一、选拔要求:
 
1、选拔对象为二、三年级的在校本科生。
2、专业及语言成绩要求请参考附件。
3、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4、身心健康,无不适合在交换项目所在地学习的疾病史,能适应当地的学习和生活。
5、学习成绩要求:派出学生学习成绩优良,已修的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全部及格(含重修及格)。其中,原则上要求GPA 3.0以上。若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人数少于项目派出名额(含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可适当放宽标准。
6、需要承担费用的项目,学生应有足够的经费来源保证在外学习所需费用。
7、留学生不派往生源所在地项目。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成绩单(带GPA)
 
(3)担保书
 
(4)外语成绩证明
 
三、注意事项
 
1、请查看对方学校相关专业开设课程,并认真阅读教务处网站公布的《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适用于2013年9月以后派出项目)》,了解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及转换的相关政策规范,保证交换回校后可以进行学分转换。
2、一经录取后,原则上不得退出,若因学生个人原因退出的,3年内不得申请相关项目。
 
请同学们于4月1日17:00之前将申请材料交到明德主楼611A。
 

联系人:吕媛媛         电话:62511058        

经济学院院际交换生选派计划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