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申请户档保留及填写毕业生选择去向表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文时间:2008-06-03

关于申请户档保留及填写毕业生选择去向表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户档保留申请

6月3日仍未签署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如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户档保留:

1、已确定接收单位,但相关审批手续仍在办理中,暂时无法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应提供“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中要包含“单位同意接收,但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的内容。

2、公务员考录或各类选调生考核程序仍未完结的,可先提交个人申请,写明报考的单位名称,已进入到什么环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笔试面试通知、公示证明、报考通过审核证明),先由院系审批,再报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3、博士生联系博士后流动站,近期不能办结手续的,可提交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先由院系审批,再报就业中心审核。

  除以上条件外,学校不再保留毕业生的户档关系。符合以上条件填写“户档保留申请书”的,必须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初审,加盖公章。

二、关于毕业生选择去向表的填写

未签三方协议且不符合户档保留条件的毕业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2008届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选择去向表”(以下简称“去向表”)。“去向表”填写方法如下:

1、毕业去向包含7种:(1)签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证明;(3)自由职业; (4)待就业(正在择业中);(5)不就业拟升学;(6)不就业拟申请出国;(7)暂不就业。

2、选择“签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证明”的,须附劳动合同单位录用证明的复印件;选择“自由职业”的须在“情况说明”栏中说明自己从事的工作内容(如自由撰稿、家庭教师、法律咨询或服务、艺术创作、程序设计等),并写明为其提供服务的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选择“待就业(正在择业中)”的须填写正在择业的状况;选择“不就业拟升学”的须填写欲报考的学校;只有出国意向但还未申请学校的,须选择“不就业拟申请出国”项,并填写拟申请的学校;选择“暂不就业”的须写明原因或暂不就业期间的打算。

“去向表”须由学院进行初审,并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三、关于出国退出就业

国外学校已同意录用但还未收到录取通知书,或还在办理签证等其他出国手续的,必须先到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出国退出就业手续,同时提出“户档缓发”申请。该种情况将统计在就业率中。

注:符合户档保留条件的填写“户档保留申请表”,不再填写“去向表”,填写“去向表”的不须填写“户档保留申请表”,二者只能择其一,不能同时填写。请务必于6月11日11:00前将以上材料交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的联系人我中心将尽快予以审核。

谢谢各位老师的配合!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8年6月2日


(编辑:经济学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