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发文时间:2014-09-23

经济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5号)等文件规定和精神,我院2015年将继续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体要求

1、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学院对报考本学院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2、推免生接收工作以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为原则,全面考量考生德、智、体水平,并在对其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3、接收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 推免生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的学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含本校、外校)推免资格的201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内填报志愿。

(一)外校推免生具体条件如下:

1、须是有推免权的高校推荐的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体健康。

3、申请者须对经济学有浓厚兴趣,有志于经济学研究工作,有较强的或潜在的研究能力(如申请国际商务硕士项目,则须对国际商务相关领域有浓厚兴趣),且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6分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

4、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如对专业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著作,且达到较高水平的;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的;或参加专业领域全国学术活动获奖的;或在境外知名大学学习一年以上的,则可适当放宽申请要求。

5、核心课程考核成绩为优异,对于有专业研究潜力和学业进步潜力的学生,将作为重点考核和选拔对象。

 

(二)本校推免生首先应符合《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还须满足学院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见校内相关通知要求。

 

三、 申请、考核程序及要求

1、拟申请我院的外校推免生(含已参加我院暑期夏令营的学生),须完成“双系统报名”,方视为有效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2014年7月22日至9月25日,登录中国人民大学“外校推免生网上报名系统”,提交个人详细报名信息,网址:http://pgs.ruc.edu.cn。

(2)2014年9月28日至10月5日,登录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填报我校志愿,网址: http://yz.chsi.com.cn/。

本校推免生须于2014年9月28日至10月5日期间,登录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填报志愿,网址: http://yz.chsi.com.cn/。

2、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本校推免生及外校推免生复试名单,复试名单与复试安排于10月9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研究生院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内给进入复试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须于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复试无效。

3、研究生院开通推免生网上支付复试费系统,进入复试名单的推免生于10月9日至11日缴纳复试费、下载复试通知。

4、学院依据本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在10月11-13日组织推免生复试工作(其中10月12日上午全校统一笔试)。

复试内容包括: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3)跨一级学科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须在复试时加试一门专业课,满分100分。

5、复试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每学期按期注册的学生证;

(2)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3)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应级别外语类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发表的论文或文章复印件;

(5)对于外校推免生,还须审核《申请免试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中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四、 接收程序

1、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的学业情况和复试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各学院报的拟接收名单,确定最终接收名单,于10月25日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同时,研究生院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内给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3、研究生院于11月7日前,汇总整理经推免生回复确认的接收名单,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报告,并按教育部要求进行数据上报、公示工作。

4、2015年9月新生入学前,学校会组织对已接收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申请材料不真实的,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