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0-03-19

关于开展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继续开展教学方法的研究与创新,奖励在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我校将在本学期开展2010 年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做好评选工作,并注意以下事项:

1、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好评选工作,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到每一位教师。

2、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除符合《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的评选条件外,近一期三年教学、科研聘期考核应为合格。

3、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每学期为90分以上(含90分),研究生课程评估结果为优。课堂教学评估结果以2007—2008第二学期、2008—2009学年第一、第二学期、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及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估结果为准。

4、为总结、推广优秀教师的教学方法和经验,各学院推荐到学校的候选人除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审表》外,还请提交候选人本人在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方法的简介、原理、实践运用和教学效果等情况的3000—4000字陈述材料。

5、各学院应严格按照《2010年教学优秀奖候选人名额分配表》的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

6、对于长期承担本科基础课程的教授,符合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件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条件的(参照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在学院推荐时可不占分配名额。

7、对于学院推荐的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将取消参评资格,候选名额作废。

8、为鼓励学院做好本单位的评选工作,设立优秀组织奖4个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9、为保证全校评选工作的按时完成,请各学院及时安排本单位的评选工作,务必在 2010年3月31日 之前将下列材料送交教学质量科,过期不候

①所有院级候选人的《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审表》、《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分表》和近四个学期的听课记录或本次评选工作的听课记录的复印件1式1份。

②推荐到学校的候选人的《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审表》(必须贴照片)1式2份及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本学期课表》1份,教学方法的陈述材料1份(此材料需发电子版到jwc.zlk @ruc.edu.cn)。

另,本通知及《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审表》、《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分表》、《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本学期课表》可登陆教务处网页的公告栏下载。                

                   

                 教务处

                   2010 年2月25日

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 2005年6月21日 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激发广大教师热爱教学、投身教学的工作热情,鼓励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对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予以表彰,特设立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

一、评选条件

  1、在我校教学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在编教师。

  2、模范履行我校教师的岗位职责(按《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聘任与酬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岗位职责)。

3、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近两学年每学年教学工作考核合格,其中,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每学年不低于3分(18课时计1分)。

4、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近两学年科研考核合格。

5、近两学年每学期本科课堂学生评估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研究生课堂学生评估为优秀。学生评估分以教务处《中国人民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总册》及研究生院“研究生课堂教学评估结果”为准。

6、按照《中国人民大学调、停、代课规定》进行调、停课,近两学年每学期调、停课的次数不能超过2次。

7、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8、近两学年内,未出现过任何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委员会”,由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评选办法的制定和教学优秀奖的审定工作。教学优秀奖评选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各学院成立由五人以上人员组成的“‘教学优秀奖’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教学优秀奖”候选人的选拔、推荐工作。

三、评选办法

1、推荐名额

根据各学院在编教师人数确定推荐名额。每50人及以下产生一名候选人,50-100人为两名候选人,以此类推。符合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条件的教授不占各学院的推荐名额。

2、推荐程序

(1)各学院对于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以近四个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估分的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对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以5倍于推荐名额的人数作为本学院的候选人。各学院候选人须如实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审表》。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对评审表要进行审核,并按《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分表》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推荐名额,推荐到学校评选委员会,并提交所有本院候选人近四个学期的听课记录表和《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分表》的复印件。

(2)对于非每个学期对每个教师课堂教学听课的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分表》中候选人近四个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估分的确定,应由学院评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到学院候选人课堂听课,按本学院考核办法打分,以30%计入,近四个学期学生评估分的平均分以70%计入,并提交所有本院候选人听课记录表的复印件,其它程序同上(1)。

(3)各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具有教授职称的在岗教师,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条件进行审定,推荐到学校评选委员会。

(4)学院推荐到学校的“教学优秀奖”的候选人要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两周。

3、校评选委员会审定

校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听课,并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教学优秀奖”的人选,并遴选突出的10名为“十大教学标兵”的人选,报主管校长批准。

四、奖励人数及奖励方式

1、奖励人数为我校在编教师总数的3%左右,其中“十大教学标兵”10名,其余为“教学优秀奖”。

2、颁发证书,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发给相应数额的奖金。

3、张榜公布,通报表彰。

   4、工资晋升、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评选时间及颁奖时间

自2006年起每学年评选一次,春季学期进行评选工作,教师节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