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赴日本明治大学和崎玉大学交换学习候选人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7-09-26
   

按照我校与日本明治大学和崎玉大学的交换生协议,现开始选拔2008年4月赴上述两校交换学习的人选。项目情况、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
请贵院按照以下要求推荐候选人:
(1) 符合对方大学对专业、学历的要求;
(2) 品学兼优,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前列;
(3) 语言能力较强,能适应外语授课;
(4) 家庭有能力负担其在对方大学就读期间的学习、生活开支。
学生在申请前应详细了解该校学科情况,并认真阅读教务处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见教务处主页)和研究生院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赴境外大学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见研究生院主页);凡经学院推荐向我处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即视作已了解并接受该规定。
请贵院确定推荐人选之后,将有关材料于10月11日11:30前交到学院学生科。

经济学院
2007年9月25日

附件:通知及相关表格 荐赴日本明治的交换生候选人

(编辑:牛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