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1-06-13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安排,请各学院着手开展2009、2010级研究生2011-2012学年的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各学院各等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名额确定及参评范围

各等级名额不超过2009、2010级研究生在入学时由学校下达的相应名额。参评的研究生包括2010-2011学年获得基本奖学金者以及自筹经费者。在2010-2011学年考试中有科目不及格的,不能参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须在下学期开学时到财务处缴纳学费。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发生学籍变动的,相应减少该生所在的基本奖学金等级的名额。

二、评定方法与公示原则

请各学院参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ruc.edu.cn“奖助管理”栏公示),拟定并公开具体评定标准与程序。名单报研究生院前,须在学院内公示,确保学生了解公示结果且对结果无异议。

三、操作要求

研究生院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增添了基本奖学金管理功能,请各学院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评定情况,并在提交数据时将评定结果打印,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操作路径为:研究生信息管理/奖助管理/奖学金管理。

四、具体时间安排

6月24日前,各学院将除学习成绩之外的基本奖学金评定因素资料(如科研情况、综合评价等)收集完毕;

7月15日前,各学院初步评定基本奖学金名单;

7月22日前,各学院将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完毕,名单报研究生院;

7月29日前,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全校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名单,并提交财务处。

  因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情况关系到2011-2012学年学费交纳、报到等诸多事宜,请各学院严格遵守评定时间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

                 2011年6月10日

我院联系人为 王丹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