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吴汉洪:瑞星做法属不正当竞争
发文时间:2010-08-26

死缓背后:一个网监处长的IT江湖

  8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北京市公安局原网监处处长于兵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检方指控其受贿共分4笔,涉案千余万元,均为于兵在任网监处处长期间收受。行贿者共4家网络公司,其中瑞星公司向其行贿420万余元。

  至此,堪称我国反病毒史上最大的恶意竞争案,却首先以商圈之外的一位处级官员铛锒入狱落下一幕。

  本代表着公权力的网监处处长于兵,为何却要卷入一场商战?一个被称为“江湖”的IT界,再加上公权力的非法介入,给这个行业又带去了怎样的“刀光剑影”?

  微点成立之初遭遇莫名调查

  事情得从2004年说起。这一年的3月,时任瑞星副总裁兼海外销售部总经理的田亚葵从瑞星离职,并于2005年初加入由瑞星创始人之一的刘旭创立的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微点),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微点公司成立不到两个月,公司就成功研制出第三代反病毒产品——微点主动防御软件。由于该款反病毒软件实现了由被动防御向主动防御的革命性突破,《光明日报》等媒体给予了关注。“同行业者备感威胁,他们知道我手头一定已经有了主动防御产品。这也就为‘国内首例故意传播病毒案’埋下了伏笔……”刘旭表示。

  事实果然证实了刘旭的担忧。2005年6月14日,有媒体刊登了一条有关刘旭炮轰中国杀毒软件市场“目前的杀毒产品是过期药”的假新闻。6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突然发出通知,要求所有防病毒公司重新备案。7月5日,时任网监处案件队副队长的张鹏云(已被判刑)带着3名民警来到了东方微点办公地,执行号称“反病毒公司资质调查”公务。虽名为“资质调查”,但在“调查”中,刘旭被问及的问题却与公司资质毫无关联。

  2005年8月30日凌晨,睡梦中的微点副总田亚葵被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民警带走,以涉嫌“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为由遭羁押,同时遭通缉的还有东方微点员工崔素晖。同年9月,网监处以微点公司涉案为由,给全国唯一防病毒产品检测机构——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中心发公函,要求其对微点主动防御软件不予检测。我国对病毒防治产品实施销售许可证制度,这就意味着微点的新品无法上市销售。

  公权滥用制造假证据

  为了将“全国首例故意传播网络病毒案件”做实,张鹏云与网监处民警齐坤根据于兵的布置,到北京思麦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在两公司电脑并没有损失的情况下,要求两公司各出具10万元损失的虚假材料。

  2005年8月27日,为证实从思麦特、健桥查到的木马病毒、蠕虫病毒来自东方微点副总经理田亚葵的笔记本电脑,于兵亲自召集病毒专家论证会。论证过程中,于兵没有如实给专家提供材料,专家最终意见为“基本可以确定”。在于兵的授意下,齐坤改为“可以确定”。同年9月,由于缺少报案材料,于兵指使张鹏云、齐坤二人到北京江民、北京金山、北京启明星辰公司,说服这些公司出具虚假的病毒爆发报案材料。于兵还指使张鹏云通过中润华会计事务所对有关损失进行评估。该会计事务所由瑞星副总经理赵四章推荐,合伙人为瑞星独立监事邹志文。10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根据审计结果,认定田亚葵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商业机密罪。

  微点痛失3年商机

  自从2005年8月30日凌晨两点,东方微点副总经理田亚葵被刑事拘留,此后的3年里,刘旭走上了一条漫漫昭雪路。其间他为了保证自己的通信安全,预防被监听,身上最多带着9部手机。在多方努力之下,田亚葵被关押了11个月后被取保候审。2007年5月,刘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国家有关部门举报,随后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田亚葵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2008年2月,微点主动防御软件获得被阻挠了近三年的销售许可证。微点公司总经理刘旭则介绍,他们的主动防御软件原本打算2005年上市销售,但由于于兵的原因上市时间推迟了3年,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估计在3000万元左右。

  同年7月,北京市纪委成立专案组对于兵等人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两个月后于兵在南非被捕。与此同时,网监处案件队原副队长张鹏云、网监处产品管理科原副科长齐坤,以及涉嫌向于兵、齐坤等人行贿的瑞星公司副总裁赵四章等人相继被捕。

  谈起这起案件的最终被披露,刘旭此前曾对媒体表示:“仅这个案件,新华社就发了四次内参。通过我们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不少中央领导都对这件事做了批示。北京市纪委接到我们的举报后也非常重视。还有一些正直的人向我们提供于兵受贿的信息。鉴于保护这些人的需要,我们不可能向外界提供他们的名字。但是我们给市纪委和检察机关提供的材料里,都有非常详实的材料。”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于兵任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期间共受贿4笔,受贿金额达上千万元,行贿者为4家网络公司,其中瑞星公司向其行贿420万余元,名列起诉书第一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机关指控于兵的贪污、受贿和徇私枉法3项罪名,根据案件事实均已成立。此前,在于兵指使下伪造证据、制造冤案的两名民警张鹏云和齐坤已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刑。

  始作俑者尚未揪出

  对于于兵的死缓判决,因于兵陷害而被错误刑事拘留的田亚葵表示,因为没有去听宣判,也没有看到判决书,所以还不想做任何评价。

  微点公司总经理刘旭此前曾对媒体表示,于兵和微点无冤无仇,因此这件事情背后的始作俑者更加可恶,很遗憾于兵背后的始作俑者还没有受到法律制裁。

  向于兵行贿420万,通过腐蚀公权力打压竞争对手,瑞星的所作所为被披露后遭到众人的口诛笔伐。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知名反垄断法专家吴汉洪教授认为,瑞星的做法是在排除限制竞争,这是反垄断法所明确禁止的。同时也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该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指出,通过向公职人员行贿的方式,诱使后者滥用公权力,以排挤竞争对手,将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致命打击,竞争主体的创新精神和诚实信用原则都将没有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