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报】门淑莲:丰田的中国与美国消费者享受同等的赔付待遇是应该的,合理的
发文时间:2010-04-08

丰田补偿为何成了空头支票

  丰田汽车3月29日下午在杭州承诺,对今年召回的RAV4汽车车主,将制订召回时间表、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允许全额退还订金和补偿经济损失。据悉,人均汽车拥有量占据中国首位的浙江省,目前是中国惟一一个立法规定汽车召回需由厂商支付相关损失的省份。浙江省工商局与丰田交涉所依据的法律就是2000年出台的 《浙江“三包”商品目录》。该法明确规定,汽车属于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其“三包”期限为“一年或1.5万公里”。而丰田汽车1月份宣布在中国召回75000多辆存在问题的RAV4汽车,其中浙江占了1/10。

  如果丰田没有反悔,这次汽车召回补偿在中国就成了首次。

  相信所有的读者和本报记者一样,在看到“丰田承诺补偿车主损失”的消息时都眼睛一亮。

  但中国RAV4车主的希望刚过愚人节便成了泡影。因为“一汽丰田总经理松木秀明近日明确表示,所谓‘给予补偿’,只是提供给RAV4车主‘三选一’的免费售后服务项目,并没有任何除此以外的经济赔偿”。

  这似乎成了愚人节开的一个玩笑。

  说是玩笑,又不像是。因为“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永江秀久3月29日率团赴杭,对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制定时间表、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允许全额退还订金和补偿经济损失5项要求均表示接受。”

  截止4月7日下午记者发稿时,浙江省工商局网站上 《一汽丰田全面接受浙江消费维权要求》的消息还没有更新。据报道,浙江省工商局正在与丰田方面紧急交涉。

  而此前的3月22日,浙江省工商局官员与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松木秀明一行在杭州进行了大约5个小时的闭门谈判。这次谈判中,丰田公司接受了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制定时间表、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允许全额退还订金等前4项要求。对于经济赔偿,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到底是为什么呢?为何美国人能让丰田乖乖地召回、补偿,中国人就只能被忽悠了一下?

  丰田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没有规定相关赔偿为由,拒绝经济赔偿的要求。丰田同时表示,即使给予已投诉的消费者经济补偿,也应限定在一个不公开的范围之内,以免破坏整个汽车业召回惯例。

  法律专家表示,丰田拒绝经济赔偿是因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委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没有规定,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里有明确规定。丰田认为浙江省的地方法规与国家部委规章相冲突,所以不予采用,不予赔偿。

  但有法律专家也明确表示,《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根本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地方法规依据部委规章,结合本省实际,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作出的对民事赔偿的具体规定,与部委规章是一脉相承的。浙江省工商局依据此法对丰田提出的经济赔偿车主的要求是有法可依的,是正当地为消费者维权的要求。

  反观一下丰田在美国的命运:宣布召回两月后的3月中旬,花费50亿美元的费用,其中包括高达11亿美元的诉讼费以及为了挽救市场而花费的近40亿美元的促销费用。据路透社的最新报道,由于未能及时通知美国政府有关油门踏板的缺陷,导致1月的大规模召回,日本丰田汽车面临美国监管部门1640万美元的处罚,这是根据目前法律所能作出的最高金额的处罚。

  美国人依据什么法律让丰田“认罪”态度较好呢?

  美国著名的《柠檬法》规定:在新车出售一年的期限内发现存在大的不安全和不能可靠地进行正常运行的缺陷,厂家、经销商或其他中间商不能在一个月之内三次或四次修理好的车,这样的车被称之为“柠檬车”。顾客有权向厂家、经销商或其他中间商对“柠檬车”进行更换或退款。

  由于买方市场的竞争激烈,各个厂家以拼比质量保证来争夺汽车市场。在北美,市场上出售的车都有两年或4万公里的全保、五年或8万公里的主要部件的质量保证、两年中特许经销商的3次换发动机油和两年中24小时的AAA救援服务。

  当然,美国是成熟的汽车消费大国,中国相比较而言,“汽车普及率还很低,比如我国千人汽车拥有量在40辆左右,而美国是815辆,德国约620辆”,但“我们还是希望中国的消费者能够得到和美国消费者一样的待遇。”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门淑莲认为,中国的丰田汽车消费者要求与美国享受同等的赔付待遇是应该的,也是合理的,这是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就丰田公司来讲,如果对中国消费者的赔付条件远低于美国消费者,实际上是对中国消费者的人为歧视。这样不仅会严重损害丰田公司的形象,同时也会损害其长远利益。因为中国的消费市场对丰田公司来讲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