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吴汉洪:我国不正当竞争普遍存在,反垄断法仍需完善
发文时间:2010-03-05

微点事件真相引创新保护忧思 官商联手“下毒”

2月19日,是农历二十四节气中的雨水。2010年的雨水时节,对于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点公司),应该不是一个年复一年,司空见惯的节令。

  虎年春节前的早些时候,首例故意传播网络病毒假案的始作俑者、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原处长于兵,因涉嫌贪污受贿1400余万元,被北京市一中院公审。

  从2005年7月开始,历时四年多,于兵案受害方——微点公司不断奔走申诉,这桩中国软件杀毒界最大案件终于真相大白。

  于兵案尚未宣判,言“往事已矣”还为时过早。一项重大原始创新遭遇数年厄运,这足以触发人们的忧与思。

  刘旭:搞技术创新,太难了

  在位于北京西四环某大厦一隅,微点公司总经理刘旭,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一声长叹:“搞技术创新,太难了。”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于兵案涉及四家互联网公司,其中被指控的第一项就是收受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星公司)420多万元。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传播计算机病毒案件是于兵应瑞星公司之请托,制造的一起假案。

  在一场力量悬殊、旷日持久的殊死较量中,刘旭开始和时间赛跑,几乎每天都工作到凌晨两三点钟。他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最多的一句话便是:“我希望政府能保护我的创新成果,仅此而已。”

  刘旭显然算不得草根科技创新者。他曾是中科院数学研究所的高级工程师、计算机科学家,曾任国家863反病毒专家,是瑞星杀毒软件的原设计者和发明人,从事反病毒技术研究已过15年,系我国第一个发现并解决CIH病毒的专家,在业内被誉为“中国杀毒软件第一人”。

  2003年2月,刘旭以瑞星总经理的身份从瑞星公司离职。

  2004年,刘旭对从事十几年的反病毒研究进行反思和总结,认为杀毒软件采用病毒码识别病毒的技术存在总是滞后于病毒的致命缺陷,即一种新病毒出现——杀毒软件升级——另一种新病毒出现——杀毒软件再升级的传统杀毒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用户对反病毒的要求,他遂开始潜心研究后来对传统杀毒软件造成颠覆性影响的、能够有效防御新病毒的“主动防御软件”。

  2005年1月,刘旭携从瑞星公司离职一年的田亚葵,创办了微点公司。当年5月,刘旭在《光明日报》发表了《杀毒软件亟待克服重大技术缺陷我国应尽快研制主动防御型产品》和《主动防御电脑病毒并非天方夜谭》的署名文章,他当时并没意识到,这项重大原始创新会给微点公司带来了灭顶之灾。

  自主创新却引来灭顶之灾

  就在这一足以改变杀毒软件市场格局的新产品谋求上市前,一系列匪夷所思的事情接踵而至——

  刘旭向《经济参考报》记者回忆,当时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有关人士曾直言不讳地表示“微点公司的产品一旦上市很可能改变市场格局。”同时“奉劝”他“把微点卖给瑞星这样有实力、有背景的公司,或者迁出北京,搬回原籍福建。”

  刘旭并没有接受这样的“奉劝”,而是积极申请产品销售许可证,但遇到了网监部门阻挠产品检测。

  刘旭说,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曾收到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关于暂停受理东方微点公司防病毒产品检测的函》,建议不对微点公司产品进行检测,致使微点主动防御软件因产品不能检测无法获得销售许可证。当时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还将查抄的存储微点主动防御软件设计方案和源程序等核心机密的计算机送进瑞星公司。

  其后,有关部门以“传播四种病毒”为主要理由拘捕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公安机关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中称,田亚葵在使用电脑与互联网连接的过程中,运行或激活四种计算机病毒,致使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等用户感染病毒,造成经济损失18万余元。后来经有关部门认定,这四种老病毒根本不具主动传播性。

  刘旭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2008年12月,北京市公安局一次会议上曾披露,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传播计算机病毒案件是于兵应瑞星公司之请托,指使民警张某、齐某调取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等证据材料制造的一起假案。于兵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收受瑞星公司贿赂等问题,涉案金额巨大。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于兵案涉案金额共1400余万元,其中受贿上千万元,共涉及四家互联网公司,其中收受瑞星公司420多万元。

  2009年2月,瑞星公司却公开发表声明,称有关媒体“连篇累牍的污蔑、丑化,瑞星公司的声誉不断遭受重创,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瑞星的员工时刻被‘幕后黑手’的骂名伤害着,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就此,《经济参考报》记者致函瑞星公司,但截至发稿前,瑞星公司并未给出任何回复。

  创新保护的链条卡在哪里

  当创新技术缺失时,我们呼唤自主创新;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出现后,又难以叩响市场大门甚至险遭扼杀。自主创新的链条到底卡在哪里?

  而刘旭为了创新,几乎让自己和微点公司陷入灭顶之灾,副总被捕,病毒库保管员遭到通缉,刘旭四处躲藏,研发团队远走他乡。

  在外界看来虚幻无形的杀毒软件舞台,上演了一出杀毒软件厂商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少数执法者联手制造假案、扼杀重大创新的闹剧。令人痛心的是,除了主角外,参与演出的还有这一领域的一些其他知名企业,他们出据假证,落井下石,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微点公司的主动防御软件是地地道道的原始创新,极其难能可贵。”原国家863信息安全技术发展战略研究专家组成员、原国信办信息安全专家陈拂晓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原国家863软件重大专项专家组专家,共创软件联盟秘书长刘彭解释说,目前,国内外的大多防病毒软件,都是采用“特征码”技术作为基础的反病毒技术,其技术缺陷在于迟滞性,发现一个新病毒往往是在造成损失之后。但微点的“主动防御”是通过“行为判断”,确定其是否为病毒。

  中国工程院院士周仲义说:“微点这个软件在国内水平是相当高的,尤其对木马特别有效。如果早一点上市对我国的网络安全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2005年,微点公司因创新陷入始料未及的封杀之时,本应是创新型企业如沐春风的一年。

  这一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建议》的重要内容,并将“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列为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事实上,近年来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已被置于一个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相应政策密集出台。我国相继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60条配套政策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也强调,“要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努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

  陈拂晓进一步表示:“微点公司的遭遇一直让我思考一个问题,在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当下,我们需要建立一种怎样的创新环境?”

  刘旭的遭遇不是个别和偶然的。记者注意到,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环境下,去冬今春各省区市“两会”期间,自主创新成为委员代表们热议的话题。一些政府官员代表纷纷表示要进一步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财政要多拿钱资助,多给优惠政策。但许多企业家代表对此却不以为然:政府鼓励自主创新,给钱不如给环境。

  某地两会上,有地方政协委员指出,一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开发者,因为拒绝向政府部门中掌握某些关键权力的腐败分子行贿,甚至胆敢举报这样的腐败分子,因而与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失之交臂,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

  据近年广东省的一次调查,该省企业有近一半反映,企业家们需要把大量的精力用于和政府有关部门打交道,44%的民营企业家反映自己因要经常忙于跟政府职能部门跑关系而耗费精力;高达60%的企业家曾因为有关职能部门效率低、办事拖拉、程序繁杂而丧失了新的发展机会。

  北京大学创新研究院执行院长蔡剑博士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技术创新在社会环境、制度环境、法制环境、人文环境等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缺陷,现行体制所提供的社会监督机制、社会激励机制、社会评价机制等尚没有形成适宜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

  专家:软件业竞争无序阻碍自主创新

  瑞星公司绞杀微点公司事件表现了我国软件行业竞争的无序状态。进一步说明在我国市场中,不正当竞争正以或明或暗的形式普遍存在着。

  “瑞星通过行贿公职人员于兵,提供伪证诬陷和打压同行的违法行为令人震惊。如果不受到应有的惩戒,认真反思,从中吸取教训,类似的事件仍难禁绝,势必会带来相当程度的社会信任危机、政府信任危机。当然还有行业生存危机,损害社会的整体创新能力。”信息安全研究专家陈拂晓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这几年,各级政府为了给创新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付出的努力不可谓不大。各地纷纷出台强有力的政策鼓励扶持自主创新。政府在拿出了大量财政资金补贴创新的同时,还针对企业创新给予了相当的税收减免。有的地方为了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还考虑将反映创新活动投入强度的研究开发经费占GDP比例,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一个指标,大有要让自主创新“不差钱”之势。

  现实情况却是,一项突破性的高科技创新成果遭遇非难。“谁来保护原始创新”——刘旭这一近乎绝望的呐喊成了各大媒体、专家院士等关注的焦点。在支持创新的今天,一项重大原始创新被人为阻扰上市,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创新机制?创新成果产业化受阻时,该找谁保护、该怎么保护?

  微点事件的核心在法律层面实际就是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很大进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都承认“中国有世界上最严格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问题的关键是执行力度不够,结果让一些侵权者得利,以至于“谁创新谁倒霉”。

  谭秋桂说,随着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对竞争对手使用各种花招进行打压和扼制,似乎已成为一种潜规则。幕后黑手首先买通个别行政执法机关的个体,继而利用强大法权体系中存在的监督漏洞向个别媒体披露负面信息,最后通过网络媒体放大,给竞争对手以致命打击。谭秋桂不无忧虑地表示,如果允许寻租活动疯狂拓展其合法或非法的范围,把创新能力诱导到权力寻租的领域内,越权违法“滥杀无辜”,长此以往就会形成“逆向淘汰”。

  “鼓励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就必须依靠法律框架来保护知识产权和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用法治手段将行政扩张的手段限制起来,从而给予市场竞争更为公平的空间。”谭秋桂表示。

  让技术创新者尴尬的是,在现行的法律体制下,侵权的风险成本较低,一些权益拥有者即使赢得官司,但花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都很高,往往一个侵权官司结束,专利产品的市场机会已经过去,最终获得的赔偿根本不足以弥补损失。

  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玉琼表示,运用法律解决问题是最后的手段,也是成本最高的解决手段。在企业迫不得已运用法律手段之前,政府有责任建立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机制,使创新得到更多保护,使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过程进行得更加顺畅。

  在刘玉琼接手的案件中也时常有类似案件,遇到此类问题的企业大都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解决。她认为,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我国对创新目前实行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各管一段,遇到矛盾和问题,权力部门会互相扯皮推诿。面对自主创新,政府到底应该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面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受公权力干扰,哪个机构应该并能够担起阻止干扰的主体角色?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吴汉洪认为“瑞星公司绞杀微点公司事件表现了我国软件行业竞争的无序状态。进一步说明在我国市场中,不正当竞争正以或明或暗的形式普遍存在着。这是反垄断法中严格禁止的勾结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到了市场竞争秩序,阻碍着自主创新进程。”

  吴汉洪同时指出,《反垄断法》对于实施行政垄断行为的,仅规定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行政责任,没有相应的民事、刑事以及国家赔偿责任和损害补偿措施,难以有效遏制现实生活中具有较大危害的行政垄断。他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确立起针对不同危害程度分别采取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的综合性法律责任制度。对触犯刑律进行“寻租”、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等,提高违法的成本。

  业内人士指出,行业内的竞争是必然的,规范行业竞争,这不仅仅关乎企业家道德,更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和保障。国家相关部门对于高科技产品的市场状况、竞争格局等方面,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其发展。否则类似“微点事件”将会屡屡发生,这必然阻碍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创新。

  国内杀毒巨头的明争暗斗

  国内杀毒软件业内的明争暗斗似乎从未停止过,近些年,瑞星、360、金山、江民等杀毒软件商之间口水仗不断升级翻新,甚至对簿公堂。根据以往媒体报道,择其一二录之如下:

  今年1月底2月初,有消息曝出,瑞星通过多种渠道对外公然宣称360有“后门”,任意读取用户隐私文件。紧接着,媒体报道奇虎360公司总裁齐向东宣称,360免费杀毒正式版推出三个多月后,市场份额就超过了九年稳居第一的瑞星,因此瑞星为了打压360炮制出了“后门”一说,该手法和其当年打击微点如出一辙。

  去年11月底,根据媒体报道,因旗下产品金山网盾以及360安全浏览器出现兼容问题遭用户投诉,原本是合作关系的金山毒霸和360开始互相指责。金山毒霸对外表态称360浏览器新版本欲阻止用户正常使用金山网盾,而360方面指责是金山产品存在技术问题,被迫屏蔽,一场被认为是改变安全软件行业领域恶劣竞争关系典范的合作也宣告终结。

  2008年下半年,消息表明,奇虎360公司宣布360杀毒软件永远免费之后,江民就曾发表声明称,其已经研发成功了多项奇虎360不具备的反病毒新技术。

  2007年8月,媒体披露,瑞星在其网站发布声明表示,瑞星个人防火墙中的家长保护模块文件被奇虎360安全卫士识别为木马程序,并被删除。奇虎发声明否认误杀瑞星个人防火墙,指责其自导自演。

  2004年7月,金山突然发布病毒紧急预警,“五毒虫”危害类似于曾经肆虐整个互联网的“冲击波”和“震荡波”病毒,随后宣称只有金山毒霸和国外某些杀毒软件能查杀“五毒虫”,瑞星杀毒软件无法查杀该病毒。瑞星对此观点进行了驳斥,认为金山重复使用老病毒虚报数量,夸大病毒疫情制造病毒恐慌。金山则反击称将保留起诉瑞星诽谤的权利。

  2002年,金山毒霸大搞促销也曾引发江民的指责,称金山公司以低价炒作市场,很难保证有正常良好的技术服务。

  类似事件还有很多。北京百汇数字星空科技有限公司CEO刘建华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杀毒软件行业正处在前所未有的危险时期,而最大的威胁则是产业本身。中国有着全世界最多的网民,正因为个别软件安全厂商的搅局,“安全”失去了本身的含义,用户和行业则承担了莫须有的损失。

  业内人士认为,众杀毒软件商为了打击对手,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利润,口水战、价格战、促销战甚至对簿公堂轮番上演,使得整个市场环境趋向于无序竞争,整个行业丧失了更好的创新环境。

  资料显示,2009年度世界顶级杀毒软件排名中,国内杀毒软件无一列席。业内人士指出,恶性的市场竞争最终会使得国内杀毒软件商缺少足够的精力开发新产品,随着国际杀毒巨头的日益强大,国产杀毒软件或将面临生死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