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王孝松:美国贸易保护政策比中国更严苛
发文时间:2018-07-06

此次中美贸易摩擦过程中,美国直指中国进行了“不公平贸易”,其核心依据便是中国的市场不够开放从而造成了巨额的美中贸易逆差,并在几次谈判中要求中国进行“对等”的开放。实际上,美国在国际社会中一直以自由贸易的推动者和扞卫者自居,却在高喊“公平”、“对等”的口号之下,实施了众多严酷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一些措施公然挑战WTO规则,一些措施则十分隐蔽却极具杀伤力。


本文对美国和中国的主要贸易保护措施进行了详尽的比较,可以揭示出两国贸易保护各自的特征,并揭示出美国国内充斥着严酷、多样的贸易壁垒,其使用贸易保护措施来保护本国产业、推动经济发展的目标非常明显。基于此,我们认为,任何国家在任何阶段都可能存在对国内特定市场的保护,中国如此,美国也不例外。如果美国在保护本国市场的同时,一味强调贸易伙伴在美国具有优势的领域扩大开放,便陷入了现代重商主义的泥潭,并逐步演化为以邻为壑的贸易政策。这是全球贸易发展的大敌,而且可能激化成世界范围内的贸易战。美国应客观地认清自身的贸易保护现状,在市场开放领域求同存异,以互惠为目标,同贸易伙伴展开友好而坦诚的对话来解决分歧,从而推动全球化进程和自身经济的健康发展。


高税率覆盖远超他国


一、中美关税比较


此次贸易争端,美国突出强调了汽车关税的不对等:中国小汽车进口关税为25%,而美国相同产品为2.5%。这种片面的比较无法揭示出两国关税水准的全貌,本文将中美两国的关税整体水准和高关税产品进行比较,来考察对特定产品实施较高保护水准的做法是否仅在中国存在。


根据WTO统计,2017年,中国全部商品的简单平均关税率为9.9%,农产品关税率为15.5%,工业制成品关税率为9.0%;同年,美国的三种关税率分别为3.5%、5.2%和3.2%。从整体关税水准来看,美国的税率较低。然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严格履行了入世承诺,在入世后的十几年间,不断降低关税水准,已成为发展中国家中关税水准最低的国家之一。而且,美国设置的各类产品的最高税率均高于中国,且极端高税率覆盖的产品比例也高于中国。这意味着尽管美国的平均保护水准低,但对特定的重点行业给予了特殊照顾,设置了非常高的关税壁垒。


进一步地,本文以美国指责的中国小汽车25%的关税水准为门槛,将中美两国高于25%的产品列出。可以发现,中国设置的最高税率为65%,仅覆盖少量农产品,覆盖产品的种类占全部产品的万分之2.2。中国超过50%关税率的产品主要是水烟叶等农产品以及磷酸二铵等化工原料。关税率高于25%的产品中,只有部分内燃机、电视和资讯技术产品、汽车为资本密集型的工业制成品,其他均为农产品或工艺简单的工业制成品。当然,对汽车等产品施以高关税,反映了中国政府扶植重要产业发展的目标,但基于中国的发展阶段,这种保护是合理的,特别是目前已将汽车等相关产品的关税率降至15%,更表明中国扩大开放的决心和诚意。


实际上,以关税进行产业保护在美国也广泛存在,甚至美国在特定领域对关税的使用力度要大于中国。美国征收的最高税率达到了350%,主要集中于烟草产品。与此同时,美国对部分药品、部分纺织原料、部分贵金属等征收的关税率超过100%,覆盖产品种类达到了万分之5;美国对大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征收高关税,从30%至100%不等。此外,需要指出的是,美国小汽车关税率为2.5%,但拖拉机的进口关税率为27.5%,而汽车空调、声控信号装备等零部件的税率高达35%,汽车用钢板及弹簧、汽车照明设备、发动机的税率为25%。可见,美国市场并非其宣扬的那样开放,其针对汽车行业的保护集中于上游零部件领域,从源头上对外国产品进行限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总体上看,中国征收25%及以上关税率的产品比例为0.48%,而美国为万分之3.31%,可见美国高关税覆盖的产品更多。只是由于美国将大量自身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以及通过进口获取低廉价格的产品设置为0关税,才使其整体关税率偏低。


“非关税壁垒”重要使用国


二、中美非关税措施比较


WTO及其前身GATT的基本宗旨是宣导贸易自由化,其组织召开的多轮谈判使世界各国的关税水准显着下降。因此,美国等发达国家近年来更加重视非关税壁垒,旨在通过一系列针对全部成员或特定贸易伙伴的非关税措施保护本国市场。


我们对中国入世之后中美两国使用的非关税措施进行比较,结果发现,针对全部WTO成员的措施中,卫生及植物检疫检验(SPS)、技术性贸易壁垒(TBT),以及特殊保障措施,美国的发起数和执行数都远大于中国。数量限制的发起数大于中国、执行数略小于中国;而保障措施的使用量两国都很少。


针对双边的措施中,由于美国是反倾销、反补贴的传统使用国,而中国使用这两种措施的历史较短,所以美国的发起数和执行数均远高于中国。在SPS的使用中,由于美国是众多技术标准的制定者,所以其发起的案件很多,也有部分案件导致了最终的限制措施;反观中国,发起和执行的案件数目都只有两起。


进一步地,从两国相互使用的非关税措施来看,美国对中国发起和执行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件数远大于中国对美国发起的数量。而且中国还未曾利用SPS对美国产品进行进口限制。反倾销等非关税措施往往导致很高的进口附加税,因而杀伤力极强,同时这些措施又是WTO规则所允许的,是合法的贸易救济措施,但往往能形成十分隐蔽的贸易壁垒。


三、结论


通过从WTO官方网站获取中美两国贸易壁垒的原始数据,并进行简单的整理与比较,我们可以归纳出美国贸易保护具有严酷性、隐蔽性和针对性的特点,其在宣导自由贸易、公平贸易的同时,对特定产品的国内市场施以严格的保护。美国标榜的“扞卫自由贸易”仅在贸易活动符合其自身利益的条件下才会成为现实;其指责中国的“开放度低”、“开放度不对等”的问题在其自身也明显存在。


美国的平均关税水准显着低于中国,免税产品比例也高于中国,但其对特定产品征收超过300%的极端高额关税,而且税率高于25%的产品覆盖率远高于中国。特别地,美国汽车行业的关税水准并不低,其在指责中国时只对小汽车一类产品的关税水准进行了中美比较,而“忽视”了拖拉机、发动机等重要汽车产品和零部件。


在关税保护作用日渐式微的背景下,美国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使用者,其使用反倾销、反补贴、TBT、SPS等措施对WTO全体成员施加了数以千计的贸易壁垒,直接限制了众多贸易伙伴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特别地,中国入世以来,美国使用反倾销等措施严酷打压中国相关产品,呈现出发起量大、实施率高、打击面广等特征。


WTO成员对美忍无可忍


从本质上说,贸易保护措施确实具有限制他国产品、保护本国市场的作用。古往今来,只有维多利亚时期的英国施行了完全的自由贸易政策,其他时期,任何经济体都会或多或少地设置贸易壁垒、从而实现各自的经济目标。中国不例外,美国也不例外。甚至美国政府为扶植国内相关产业,会作出直接违背WTO规则的举动。根据WTO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发布的最新审议报告,美国仍然对棉花、糖类等农产品进行各种形式的补贴,以增强这些产品的竞争力,而WTO明令禁止生产及出口补贴等严重扭曲的政策措施。可见,为维护自身利益,美国不惜一切代价、敢于采取各种措施。当众多WTO成员对美国的补贴行为忍无可忍却又无法改变现状时,各成员也纷纷对本国产业采取了保护措施,既有报复美国的意图,也有“效仿”美国的含义。


中国通过对外开放享受了全球化的红利,因此是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拥护者,也是在不断扩大开放的过程中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中国未来将会按照自身的发展进程进一步扩大开放,不断降低贸易壁垒,为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

http://www.takungpao.com/opinion/233119/2018/0706/1843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