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央地财政关系改革引热议 专家:财政体制需平衡四重目标
发文时间:2016-12-05

“十三五”规划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目标之一就是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那么,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具体怎么改?昨天,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经济学院、中国诚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举办“中国宏观经济论坛”专题报告会,与会专家围绕央地财政关系改革话题建言献策。

有分析指出,我国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之间财权和事权错配的情况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郑新业认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促进经济增长为目标;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在的财政体制需要平衡经济增长、经济波动的预防和治理、社会公平和公共物品供给四重目标。

郑新业说:“如果要想维持长期经济增长,1994年的体制很好,它在收入一侧主要的税种是间接税,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是比较少的,整个收入一侧的安排其实是有利于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的。但1994年体制对经济波动预防和治理其实不太有用的,在一定程度上讲也加剧了环境污染,所以央地关系要重新讨论。”

比如在社会公平方面,目前我国的所得税都由地方政府征收,失业保险等由地方政府负责。出于企业和人才流失到临近地区的担心,地方政府在所得税上的征收努力程度会大打折扣,影响对高收入者“限高”的作用;而在“垫低”方面,地方政府又不愿意提高本地的福利水准,以避免追求较高福利标准的人口流入。 对此,郑新业提出,央地财政关系改革的逻辑是要让中央政府从政策制定者向公共服务提供者转变,比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必须由中央政府负责,还要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由中央政府负责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

郑新业说:“一方面我们税负不能增加了,另一方面其他三个目标又要增加税收,这样的矛盾就需要在税种、税率方面要进行再优化,而这些优化的结果、这些新的性质的职能,可能更多要由中央政府承担。”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郭庆旺则认为,从国家治理的视角分析央地财政关系改革,不仅要从经济学角度考虑“钱”的问题,还要考虑政府治理等问题。

郭庆旺分析:“我们财政说是钱,但是它与政治、与管理、与行政是孪生的,密不可分的,不能光从钱上打转转,我们行政体制不改革,我们很多问题解决不了。比如说我们宪法规定一级政府有一级财权,我们有五级政府,现在乡财县管,就是四级。四级也多,中央以下政府,又有省、市、县,至少三级。即使说中央和地方分清楚了,但这个地方是分给省,还是分给市,还是分给县,还是分给乡?还是弄不清楚。所以要缩小级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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