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刘元春:新时期全面重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思路与新举措
发文时间:2013-11-21

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改革方向、改革重点、实施机制和相应举措进行了纲领性的阐述。这些纲领性的阐述不仅体现了党在新的历史起点进行全面改革的决心和信心,同时也通过新的改革思路和新的改革体系表明了本次全面改革方案将在新的战略机遇期取得全面的胜利。其中,“决议”在重构政府与市场关系中所提出的系统性新思路和新举措是这些新改革思路与改革体系的核心。

 

一、“决议”顺应了新历史时期的要求,跳出了传统的“就市场改市场、就政府改政府”的改革观,通过全面改革与系统改革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来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10年,特别是16大以来,我们虽然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改革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我们看到,很多改革由于其零碎化、单一化,不具有系统性、全面性,难以触及体制性的根本问题,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使改革流于形式,使我们难以从根本上克服传统利益格局和增长方式带来的各种困境,无法使中国经济成功转轨,走向“健康、包容、绿色、可持续的”发展轨道之中。传统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改革观不仅没有解决局部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反而导致了大量新的问题,体制性扭曲和系统性风险在经济下滑中大幅度上扬。

 

事实上,中国近年来出现的房地产价格持续攀升、流动性持续泛滥、产能过剩进一步扩大、地方债务加速累计以及金融风险全面上扬等问题已经表明中国市场经济体系已经步入到“大破大立”的时点,简单依靠传统的“就金融改金融,就货币调货币、就房地产调房地产”改革调整思路不仅不能化解上述各类深层次系统性问题,反而会使中国面临更严重的问题,零敲碎打不能解决系统性和深层次问题。因此,新的历史试点已经证明,中国必须采取全面改革和根本性改革才能破解上述各种经济运行中凸显的各种问题。

 

三中全会最大的创新就在于提出了全面改革观,指出新的历史起点必须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必须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来展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领域的改革。

 

同时,公报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因此,要重构新型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将在一个全面改革、整体推进的框架中进行。跳出经济,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以及党建等多角度展开,这将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经济体系面临的各种深层次的障碍和问题。

 

二、构建政府与市场的新型关系不是通过简单的削弱政府来强化市场,而是通过改革政府,重树政府的职能和边界,建立法治型政府和服务性政府来扩展市场的边界、打破市场的障碍、激发市场的活力。

 

过去35年,政府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到最为核心的作用。政府主导改革、政府驾驭市场、政府发展经济,政府成为各类建设的发动机成为了过去中国模式的组成部分。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建设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进程中逐步从“建设者”转变为“干预者”、“扰乱者”甚至“破坏者”。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缺位”、“错位”、“越位”等现象屡有发生。因此,很多学者从原教旨自由主义的角度出发得出了要构建“大市场”就必须打造“小政府”,市场的深化必须依赖于政府力量的弱化等结论。

 

三中全会对于重构政府与市场的新思路明确反对上述原教旨自由主义的观点,决议一方面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指出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的力量不是进行简单的弱化,更不是建立斯密意义上的“小政府”或“守夜人”,而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框架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准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这些观点说明,政府的改革是构建新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关键,但这些改革的核心在于将过去“管制型政府”、“投资型政府”装变为“治理型政府”、要将“政府驾驭市场”转变为“政府服务市场”,要将政府直接参与市场资源的配置转变为“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从相机决策型政府、约束较小的权力型政府到法治型政府。

 

三、不是通过私有化来促进市场化,也不是通过局部市场化改革来推行,而在强调国有经济改革的基础上,拓展非公经济的发展空间和发展的活力。

 

10年来,国有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这引发了很多自由主义学者的批判,认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受阻的核心原因就在于“国进民退”,在于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全面挤压了非公经济发展的空间,因此,中国要进行全面的市场化就必须全面的私有化,就必须大幅度削弱国有经济的力量。

 

“决议”提出的方法完全否定了上述自由主义的观点和市场化的建议。它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基础”。因此,国有经济的问题不是“国退民进”的问题,也不是全面私有化的问题,而是在管理体系、治理模式上改革的问题。而非公经济的发展空间和活力来源于打破行政性垄断,在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在于破除行业与市场壁垒,也更在于让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在平等、自由的环境中进行充分竞争。

 

四是要通过建立强力实施机制,通过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清除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各种障碍。

 

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过去10多年来一直在进行,但很多改革措施收效甚微。其原因很多,但没有利益超然的改革主体,没有真正的大改革;改革推行者力量不强,政令不通;利益固化导致反改革的势力与利益集团太强大是众多原因中的关键。本次全面改革,吸取了以往的教训,不仅改变以往局部推行、分步实施的模式,更为重要的是从党中央的层面成立了“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这个强力实施机构。只有这个小组才能超然于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利益,进行全局性的总体设计,只有这个小组才能利用中央的权威全面清除各种传统利益的阻碍,整体推进改革,才能主导政府职能转变的各项改革,才能破除各种利益集团和传统势力的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