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晨报】刘瑞:未来物价会呈现波动下降特点
发文时间:2010-06-24
超六成居民通胀压力感严重
  
  ■居民投资渠道15年内未现明显改观

  ■房产投资成为抗物价上涨增幅最大渠道

  这是一份令人疑惑的统计结果。

  在全国3262名接受入户访问的被访者中,有60.8%的被访者明确表示目前通货膨胀压力感严重;同样是这3262人,54.8%的被访者认为可以承受目前的物价水平。

  此外,44.7%的被访者开始对官方的物价指数统计持怀疑态度。

  值得注意的是,近八成被访者坚信:未来一年,物价仍然会继续上涨。

  近一成居民通胀压力感“非常严重”

  零点研究咨询集团昨日表示,他们的调查是针对人群为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及辽宁大连普兰店、黑龙江哈尔滨尚志等8个地区的小城镇及农村共3262名18周岁及以上的常住居民。

  零点研究咨询集团承诺,此次调查抽样误差为±1.09%。

  调查结果显示,有60.8%的被访者认为目前通货膨胀压力感严重,其中认为“非常严重”的比例为8.9%。

  有73.3%的被访问者明确表示,对于通货膨胀压力感的判断依据是“生活受到了物价上涨的直接影响”。

  尽管如此,调查结果仍显示,54.8%的被访者对目前的物价水平表示可以承受。

  仅1.4%受访者将统计数据作为物价参考因素

  54.8%的“可以承受”与60.8%的压力感“严重”导致了一个不得不面对的事实:仅有1.4%的被访者表示,现在仍将官方公布的物价指数作为判断通货膨胀的参考因素,仅有45%的被访者认为,“统计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与个人体会的物价上涨情况一致”。

  而在这些充满怀疑意味的数字背后,有超过八成的被访者坚信:“未来一年的物价仍会上涨。”

  近八成居民认为房价“只是数字而不是价格”

  虽然54.8%的被访者以“可以承受”来对待目前的通胀压力感,但对于息息相关的住房价格,已经有76.8%的被访问者表示“无法承受”,目前的房价“只是数字而不是价格,基本已无价格意义”。

  相比以上数字,对于日常用品、交通及服装等基本生活商品的物价,被访问者基本选择“可以接受”,表示不可接受的比例分别仅为0.8%、2.2%和5.3%。

  房产投资成为居民抗物价上涨增幅最大渠道

  尽管被访者对于房价有着无法言明的排斥,但调查数字却显示,从1995年开始,用房产投资来抗击通货膨胀压力的居民意愿率上升了4倍多,成为居民抗物价上涨增幅最大渠道。

  除了这种被动的选择外,记者比对1995年零点咨询集团所做的相同调查发现,尽管已经过去了15年,但被访者在面对通货膨胀压力时所能做出的投资选择近乎没有变化,“等待政府采取制止通货膨胀的措施”同样成为被访者的首选,1995年的比例是45.8%,而2010年是45.2%。另外的两大选择是“加薪”和“储蓄”。

  超六成居民对政府调控通胀“有信心”

  由于45.2%的被访问者在“等待政府采取制止通货膨胀的措施”,所以即便已有超四成被访者对官方统计数字持怀疑态度,但仍无法动摇超60%的被访者对于政府有能力调控通货膨胀的信心。

  调查结果显示,63.7%的被访问者对政府能够有效控制通货膨胀“有信心”。

  专家说数字

  未来物价会呈现波动下降特点

  ———中国宏观经济管理学会会长刘瑞

  通货膨胀的概念不可被滥用,对于这个调查体现的居民通货膨胀压力感受问题,我认为更准确地说是价格感受,是居民最为直接的生活消费品价格感受的体现,并不能定义为通货膨胀,现在公布的数字与居民实际感受不同的问题官方已经意识到了,目前正在调整,相信今后会有所改观,但周期会相对长一些。因为今年洪涝灾害频繁,粮食与菜价会波动较大,根据价格滞后性的规律,下半年价格总体水平会下降,在9月份时可能会再次上升,但总体来说,是一个波动并下降的过程。

  增加居民投资渠道迫在眉睫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

  通货膨胀的实质等于“变相加税”,所以一般政府都会把通货膨胀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但一旦失控则风险巨大,整个国民经济都会受到损害,而我们国家长期以来居民投资渠道狭窄,这让民众对于通货膨胀的抵抗能力十分有限,也让我们抗击通货膨胀的能力较小。现在就经济领域而言,增加居民投资渠道已经迫在眉睫,这需要在金融衍生品、股票投资、保险理财等全方位提高金融市场能力,让老百姓的钱从银行里“走”出来,民众抵抗通货膨胀的能力加强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抵抗能力才更强。

  允许公众怀疑是行政能力升级体现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齐明山

  其实不光是对统计数字的怀疑,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发改委对于物价问题的“零容忍”制度以及频繁“辟谣”也在公众视野内产生了对于其权威性与公信力的怀疑,这种怀疑其实未必是坏事情,在我看来,允许公众怀疑恰恰是行政能力升级的一种体现,因为行政系统也只是一个组织而已,不可能不犯错,问题在于政府如何提升行政能力以应对怀疑,现在来看,信息透明只是一个前提,解决信息透明后产生的社会影响能力是第二个阶段,将影响向积极方面转化是第三步,最终妥善解决给公众符合预期的结果是收尾,这里面最重要的一环是如何明晰责任的问题,所以透明作为前提的同时,责任政府便是保证,一方面是负责任,一方面是追究责任,但同时要区分责任,否则透明带来的很可能是不透明或者为了透明而透明,责任带来的很可能是逃避责任或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