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张宇: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是防止贫富两极分化
发文时间:2011-02-18

学者: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是防止贫富两极分化

  摘 要

  ●当前我国实现共同富裕面临的主要矛盾,是财产占有的差别以及由此引起的收入差距。

  ●收入分配差距特别是财产占有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如果任其发展而不加以调节,就必然会导致贫富两极分化。

  ●在我国经济发展已经持续快速增长了30多年之后,在一部分人已经显著地先富起来的条件下,在财富两极分化问题作为一种趋势已是不争事实的条件下,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的收入大幅增长,但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日趋扩大。针对这一突出的问题,党和政府多次提出要更加关注社会公平,努力扭转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实现共同富裕涉及的问题很多,最重要的一点是需要区分两类性质不同的收入差距:

  一类收入差距发生在普通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因不同部门、地区、行业之间劳动者的素质或贡献和生活费用的差别造成的。比如,高科技部门复杂劳动的收入高于其它部门简单劳动的收入,城镇居民的生活费用高于农民居民的生活费用。同时,也与现实中存在的行业垄断、劳动力市场和工资机制不完善等因素有一定关系。这类收入差距体现了按劳分配的要求,有利于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对于其中不合理的因素则需要采取措施进行调节。

  另一类收入差距发生在不同的财产占有者之间,特别是资本的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主要是由于人们在财产(包括生产资料、房地产、各种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占有特别是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造成的。这类收入差距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如果没有有效的调节,则必然会导致财产占有和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一极是财富在少数人手中的不断积累和增大,另一极则是大多数人生活的相对贫困。

  那么,当前我国实现共同富裕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什么呢?是财产占有的差别以及由此引起的收入差距呢,还是由于劳动者的贡献和生活条件的不同引起的收入差距呢?答案很可能是前者而不是后者,这是因为:

  第一,与共同富裕相对立的是财富的两极分化而不是一般的收入差距。我们知道,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并不反对劳动的差别和由此产生的收入的差别,按劳分配就是对这一差别的承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多种所有制共存,财产的差别乃至剥削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如果社会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则显然是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相违背的。要想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就必须消除两极分化。

  第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生产决定分配,生产资料占有关系是决定收入分配关系的根本因素。导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因素不可能是劳动收入,而只能是财产收入。据有关资料,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最高省与最低省的收入差距以及收入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的收入差距大约都在3倍左右或更多一些。但是,由于所有制结构和财产关系的日益多元化,最富裕阶层和最贫穷阶层在财产占有上以及由此产生的收入上的差距,却很可能是以百倍千倍甚至万倍来计的。劳动收入的差距与财产收入的差距相比,只是小巫见大巫。

  第三,党和政府之所以高度关注收入分配问题,人民群众之所以对收入分配的现状不满意,不仅仅是因为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更重要的是因为这种差距中存在许多不公平不合理的因素,如:对财产收益和过高收入的调节乏力,通过非法或违规行为导致的“暴富”,公共资源分配的不公甚至变相的私有化,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蔓延,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等民生保障不足,等等。这些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大都严重偏离了按劳分配原则,与财产的不公平不合理分配有关。

  第四,共同富裕不仅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要求。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而这样一种民主只有在财产特别是生产资料占有相对公平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如果财产的占有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特别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生产资料被少数私人和私人利益集团所垄断占有了,就不可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必然造成严重的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的稳定,导致社会的混乱,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基。

  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认为,现阶段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主要根源在于国有经济垄断,垄断部门收入过高。因此,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限制国有企业职工特别是垄断性国有企业职工过高的收入和福利。这种观点是片面的。我们不能否认垄断因素对收入差距的影响,但这绝不是导致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

  首先,垄断所造成的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主要表现在行业之间即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之间,它与城乡、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一样,主要是劳动收入的差距。这种性质的收入差距与由财产的差别或按资本分配所导致的收入差距相比处于次要的地位,不可能导致严重的贫富差距,更不会导致收入分配中的两极分化。

  其次,国有企业并不都是垄断企业,除电网、石油石化、电信基础运营、铁路交通运输、烟草等行业有较强垄断性外,我国国有企业大部分处在竞争行业。在整个社会总就业人口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从业人数所占比重只有6%左右,至于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从业人员在整个从业人口中更是少数。这一小部分职工的较高收入怎么能够成为全面的持续性的收入差距扩大问题的主要原因呢?而且,如果说国有垄断是收入差距扩大的主因,那么,在国有经济占绝对优势的80年代或90年代,收入差距应当最大,随着国有经济比重缩小,收入差距也应当缩小,但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

  第三,国有企业职工收入高是相对于私有企业职工收入低而言的,这是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需要弄清的是,到底是国有企业职工的收入高了呢还是私有企业劳动者的收入低了呢?这个问题需要研究,实际上,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目前都存在劳动收入过低的问题,劳动者收入普遍较低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因此,正确的思路应当是按照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的那样,普遍较快地增长居民的收入,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不是按照私有企业的低标准去要求国有企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当然,对于垄断行业和部分管理人员不合理的过高收入也是需要加以限制的,但这并不是共同富裕的关键。

  有不少人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就会自然得到解决,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就会自然带动大多数人的共同富裕。这种观点割裂了生产和分配的内在联系。实际上,初次分配关系就是生产领域中发生的一种经济关系,它与生产关系是直接同一的。因此,没有分配关系特别是初次分配关系的合理化,生产是不可能发展的。实际情况也证明,收入分配差距特别是财产占有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如果任其发展而不加以调节,就必然会导致贫富两极分化。

  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我们需要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我国经济发展已经持续快速增长了30多年之后,在一部分人已经显著地先富起来的条件下,在财富两极分化问题作为一种趋势和日益临近的威胁已是不争事实的条件下,我们就必须按照五中全会的要求,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如何才能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呢?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措施,包括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等等。最重要一点是,必须分清由财产占有的差别导致的收入差距和由劳动的差别导致的收入差距,这样才能抓住收入分配改革的钥匙。实现共同富裕,固然需要加大收入的再分配调节的力度,但初次分配制度和财产关系的公正合理才具有根本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