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博士生预答辩须知 (重要!拟申请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答辩博士生必读)
发文时间:2024-12-10


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工作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暂行规定》(研究生院公示链接:https://grs.ruc.edu.cn/info/1025/1218.htm、《关于开展博士学位论文“三审三改”工作的通知》(附件4)组织实施。

根据上述规定,凡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正式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通过学院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一般应在正式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2个月前通过论文预答辩下学期答辩申请时间预计为20253已参加并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无需再次参加预答辩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生应于20251月完成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和印制应符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参见研究生手册)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其摘要的撰写和印制要求》(研究生院公示链接:https://grs.ruc.edu.cn/info/1025/1295.htm)。

一、申请条件

1.已完成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经审查合格。

2.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开题1,博士学位论文已修改定稿。(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自2021级起,博士研究生通过开题后到申请预答辩之间还须有2次围绕论文阶段性进展的公开报告,并在学院官网公示,链接:http://stu.econ.ruc.edu.cn/login

3.导师同意推荐参加预答辩。

二、申请预答辩

1.申请时间:20241210日至20251316:00(逾期视为放弃2024-2025学年学期正式答辩)

2.申请方式:申请人须在申请时间内填写报名链接(https://econruc.wjx.cn/vm/mYtpHUv.aspx#并上传本人和导师签字的预答辩申请书(详见附件1)。

申请人须请博士生导师在完整阅读预答辩申请书、学位论文全文后,方可请导师签署意见。意见应为“导师已审定申请书及论文,推荐参加预答辩”。申请人及导师须亲笔签名

三、预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分组

1.预答辩委员会组成:委员应不少于3人,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组成。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应列席预答辩会议,但不能作为预答辩委员会委员,投票环节导师须回避。

2。预答辩分组办法:教研室主任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本教研室预答辩工作,由教研室主任指定1名学生作为预答辩秘书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所有学生和预答辩秘书进行前期工作准备。

四、预答辩报告会准备

1.至少在预答辩报告会提前7个工作日,申请人将论文全文提交给教研室指定的预答辩秘书组,组长汇总本组所有申请人论文发送给预答辩委员会所有委员逾期发送视为放弃预答辩

2.每位预答辩人须指定一名预答辩秘书,秘书提前准备并现场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附件2中的论文修改建议和预答辩记录,在报告会结束后请预答辩专家小组组长、成员和记录人现场签字。论文修改建议部分参照《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写规范》(详见本通知末尾附文)填写。

3.预答辩秘书在确定答辩日期后,使用导师工号登录“经济学院官网底部-经济学院会议室预定系统”中借用答辩会议室并使用系统显示的密码开门,或在“微人大-校务-公共教室查询与借用”中借用教室。

4.预答辩秘书在确定委员数量后,提前打印预答辩表决票(附件3),并提前至教务科(明德主楼615)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表决票无效

五、预答辩报告会程序

预答辩报告会程序须严格依据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工作程序》进行(链接:https://grs.ruc.edu.cn/info/1025/1217.htm)。

预答辩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①预答辩委员会成员2/3(包括2/3)以上选择“同意”通过,本次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视为通过预答辩委员会成员2/3(包括2/3)以上选择“修改学位论文,一个月内修改再审,则需1个月后向预答辩委员会提交《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情况审核表》、修改后的论文全文,由预答辩专家小组组长在《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中“论文修改建议”一栏,手写“经1个月修改后再审,同意通过论文预答辩环节”字样并亲笔签名。预答辩委员会成员2/3(包括2/3)以上选择“修改学位论文,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一次”,视为本次预答辩不通过,至少延期半年后重新申请预答辩。

六、预答辩完成时间

2025113日前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正式答辩报名预计20253启动,申请答辩博士生务必已经通过预答辩)

预答辩结束后,务必于2025220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专家表决票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由各组组长收齐交至教务科(明德主楼615曹老师处

七、博士学位论文“三审三改”工作要求

请所有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认真阅读附件4中的《关于开展博士学位论文“三审三改”工作的通知》(附件4),学生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成员意见修改完善论文后,导师及学院对论文进行把关,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情况审核表》(附件5),预答辩专家组成员亲笔签名、作为科技档案材料予以归档。

请将《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情况审核表》与上述预答辩存档材料一并提交至教务科。

八、关于开题题目与预答辩题目有修改情况处理

请同学们务必注意,原则上已经登记开题通过的论文题目应与后续各环节(包括2次阶段性公开进展报告、预答辩、答辩申请、匿名评阅、正式答辩)的论文题目一致。如后续研究中,涉及需要更改论文题目的情况,请参照如下处理方式或咨询教务科电话62511272:

1.论文题目的改变,影响了论文的研究问题、研究对象、研究方向、核心逻辑等关键因素,则必须在更改题目的学期尽快重新申请开题及后续环节,以免影响毕业时间

2.论文题目的改变,不影响论文的研究问题、研究对象、研究方向、核心逻辑等关键因素,只涉及文字微调或副标题变更,则需要提交《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论文题目修改情况说明》(附件),附在预答辩申请表或答辩申请表首页。

附: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写规范

为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现将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写内容与体例要求说明如下:

一、 应对研究生论文选题是否得当,以及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做出确切评价。

二、 应对答辩人掌握、梳理和归纳其研究领域的前人成果和前沿状况的工作做出准确的评价。

三、 应对论文在观点和方法上的创新作出评价,并且明示其创新观点和结论,同时应说明论文所据材料和数据是否充实。

四、 应对答辩人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论文体现出的作者独立从事原创性科学研究的能力做出评价

五、 应对论文的结构、逻辑、行文,及对数据资料的占有和写作是否规范做出评价,并说明其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应有的学术水平。

六、 必须指出论文的不足,或提出继续深入研究的努力方向。

七、 如通过预答辩,结尾部分应统一为:

预答辩人对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了准确而完整\较为准确和完整\基本准确和完整的回答,预答辩委员会表示相当满意\满意\基本满意,预答辩委员会(共___人),经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致(或____票)通过该论文预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