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北京市“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1-03-18

中国人民大学关于开展2011年

北京市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性,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的《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任务书》要求,我校于2008年5月正式启动该项目,并制订了《中国人民大学开展北京市国(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管理办法》。现将本年度我校国内外、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实施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的指导思想、组织管理等内容请遵照《中国人民大学开展北京市国(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1)执行。

2、项目选拔对象为我校非委托培养、非定向培养和非在职培养的全日制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博士研究生为主,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3、2011年度我校计划选派20名左右研究生参加北京市“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赴国外、境外一流院校、专业,师从一流导师进行为期3至6个月的国内外联合培养。

4、请各学院组织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已经向研究生院提交“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平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而未通过校内选拔的同学可申请本项目,申请时只须填写《北京市“国内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未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平研究生项目”的同学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北京市“国内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外方院校的正式邀请信(函);

(3)、联合培养计划(中文);

(4)、中文成绩单原件(自本科阶段起);

(5)、外语水平证明;

(6)、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5、请各学院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学习情况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按照学院考核结果对申请人进行排序,《学院推荐汇总名单》(见附件3)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并于3月25日前并将《学院推荐汇总名单》和学生申报材料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2011年3月18日

点击下载:中国人民大学开展北京市国(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管理办法.doc

点击下载:北京市“国内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