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考风考纪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0-08-18

    2020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题库课考试即将于8月下旬至9月举行。题库课程考试作为校级统一考试,是对同等学力人员进行水平认定的重要环节,为维护考试的严肃、公平和公正,对于在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题库课考试中出现的任何违纪、作弊行为,学校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同等学力 申请硕士学位题库课程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 法》( 2015-2016学年研字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 罚,绝不姑息。 请应试者端正态度、规范行为,不要存有任何侥幸心理。

《中国人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题库课程 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2015-2016学年研字 5号)节选

    第八条  有下列违纪或作弊情形的,给予“取消当门考 试成绩,并自下学期起取消题库课程考试资格1个学期的 处理: (一)在答题纸指定位置外书写个人信息或做明显标记 的; (二)考试中以语言、手势或其他动作表情交流答题信 息的; (三)考试中窥视他人试卷或故意为窥视试卷者提供方便的;

    第九条  有下列违纪或作弊情形的,给予“取消当门考 试成绩,并自下学期起取消题库课程考试资格2个学期”的 处理: (一)考试正式开始后,未将考试规定之外的物品按要 求放在指定地点的; (二)考试中,使用或试图使用文字资料、电子资料的; (三)在桌椅、随身携带物品或身体上涂写文字、公式 和图表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电子通讯设备的(如携带开机 状态的移动电话、智能手表、微型耳机、掌上电脑等);(五)考试过程中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六)考试期间利用上厕所等机会偷看文字资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 息的; (八)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九)其它使用工具、单人实施的作弊行为。

    第十条  有下列违纪或作弊情形的,给予取消申请硕士 学位资格的处理: (一)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强迫他 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或涂改他人试卷姓名据为己有的;(二)因作弊或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已累计两次的; (三)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四)组织或参与两人及以上的团伙作弊的; (五)其他严重损害他人权益或多人有组织实施的违纪 作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