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2019年4月答辩申请的通知(3月1-7日)
发文时间:2019-02-15

  一、计划参加2019年4月答辩学员请于3月1-7日期间申请答辩(以电话报备的方式报告给各专业班主任),申请答辩需向班主任报告以下三个方面:1、导师是否口头同意论文可以定稿并推荐参加答辩;2、学位论文在中国知网上的查重报告总复制比数值(要求在10%以内);3、本人正文3000字以上、全文发表的纸质出版物(即科研成果,如两人合著正文要求5000字以上)。三个方面都符合要求则接受申请,缺一不可。

  二、3月4-12日接收答辩材料,需提交论文查重报告电子版和科研成果刊物(不接受电子期刊)以及相关答辩材料(见答辩操作指南)。

  三、本站将在3月1日发布“2019年4月答辩操作指南”,答辩申请通过的学员务必按时查看并按要求操作。答辩预计在4月中旬

  四、已达最后答辩机会的学员,如不能按期答辩,则答辩资格作废。学员自己不能确定是否最后答辩机会的,可以电话咨询各班主任。